Re: [氧氣] 最近有寄站內信給此人的女性們,請留心已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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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這種雞毛蒜皮的刑罰,真的要罰也不會罰多少
還有妳文中並沒有切確指定某人或是id,所以何來妨害名譽
推文中也沒有確認、認同鄉民肉搜id是妳所說之人
何況你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既然罪證不足也無侵害事實前提,不能限制你的言論自由
送到檢察官那,頂多搖搖頭-作不起訴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50.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llTogether/M.1403586266.A.8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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