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戶政] 廢除「變更性別需手術」規定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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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 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重新規定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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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FaOt4oy ].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看板: gay. 標題: Re: [戶政] 廢除「變更性別需手術」規定連署. 時間: Sat Apr 21 00:24:33 2012. 我之前認識的一個跨朋友(mtf)要去酒店打工. 然後剛好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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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0FwjG. 這是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發起的連署. 很妙的是怎麼都沒人轉發過來 =D=. 雌雄間性人與跨性別希望得到法定性別認同. 相當於同性戀希望獲得婚姻權,伴侶權這些基本人權. 但現階段判斷基準卻是建立在當事人必須永久放棄生育權的基礎上. 而這樣的條件並非基於法規,只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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