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我是男生 我是女生之法律相關情境題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 (燿)時間17年前 (2008/11/07 00:4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在高點法律電子報上看到的 轉貼過來跟大家分享~^^" 劇情我想有在爬版的人都很了解了 就不再贅述 原文網址 http://www.publish.com.tw/new/lawyer-all/lawyer-funny/20081106.htm#03 黃律師原本對於跨性別者、雙性者、同性戀這樣題材不太感興趣,因好友大推薦才勉強看看,卻沒想到是這麼有深度的電影,對於雙性者及同性戀者,就有更多不同的見解了。分享完黃律師的觀影心得後,還是要帶領大家「開心過生活,輕鬆學法趣」囉! 接下來就讓我們針對以下幾點進行探討吧! 1. 阿爾瓦多在認為雅麗絲是女孩的情況下,和她發生了性行為。結果雅麗絲卻以男  性性徵對阿爾瓦多進行性行為。這種狀況之下,雅麗絲是否有觸法? 如果以台灣的刑法來討論雅麗絲的行為,我們可以探討雅麗絲是否有觸犯刑法第 221第1項的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 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發生性行為的兩方,不論其性別及性傾向為何,只要當中有某一方以違反他方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就會觸犯強制性交罪。所以如果雅麗絲以違反阿爾瓦多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就會觸犯強制性交罪。 2. 雅麗絲在被強迫的情況下,被一群不良少年暴力脫下褲子,不良少年們是觸犯何   種法律行為呢? 如果以台灣的刑法來討論不良少年的行為,不良少年應已觸犯刑法第 304 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的強制罪 3. 未滿18歲的雅麗絲,父母是否可強制要求做確認性別手術? 依台灣的法律來看當然是不可以囉,雖然雅麗斯屬於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 因為尚未滿 20 歲 ) ,依民法第 1084 條第 2 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然而上面規定所指的保護教養,絕對不包括可以強制要求子女去做確認性別手術。所以,如果雅麗絲的父母以強制手段要求他去做確認性別手術,那麼這個狀況將構成親權濫用,所以雅麗絲可以依民法第 1090 條規定:「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 …… 未成年子女之請求 …… ,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請求法院宣告停止他父母的親權。 而且如果雅麗絲的父母以 強暴、脅迫方式要求他 做確認性別手術,那麼他的父母也將觸犯上面所說的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4. 雅麗絲若做性別確認手術,健保是否有給付呢? 所謂性別確認手術,在台灣法律的用語上應該是指變性手術,而變性手術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第 3 款規定:「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 三、 …… 變性手術。 」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所以必須由患者自費負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98.59
文章代碼(AID): #194nxN2W (transgender)
文章代碼(AID): #194nxN2W (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