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雙性戀變性者 有法保障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時間19年前 (2006/09/06 01: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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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tss] 看板 作者: wayne62 (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 站內: Motss 標題: [轉錄][北市] 同志雙性戀變性者 有法保障 時間: Tue Sep 5 21:58:07 2006 ※ 本文轉錄自 [QueerNews] 看板 作者: wayne62 (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 看板: QueerNews 標題: 同志雙性戀變性者 有法保障 時間: Tue Sep 5 21:55:50 2006 2006.09.05中國時報 同志雙性戀變性者 有法保障 劉添財/台北報導 http://0rz.net/b51Oj 北市府法規會趕在台北市長馬英九卸任前夕,創地方政府之先,提出 「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首度明訂政府要保護同性戀者及性別少數者 如雙性戀、變性者之權益,不得有任何歧視或差別性的待遇;另市府也要設立 人權保護官及人權保護諮詢委員會,以強化權利保護機制,每年並提出人權工作報告。 保障範圍:不得歧視須尊重 先前相關宗教團體負責人才抨擊市府有意辦理同志婚禮,市府昨日討論 上述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到底有沒有保障同志結婚權?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解釋, 同志結婚權屬於中央立法職權,不屬地方政府職權,因此市府所能保障的同志權益 ,僅屬不得有歧視及尊重等要求。 馬英九昨日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聽取法規會報告後,認為上述立法 是項進步的觀念,希望法規會加速推動,以早日獲得市議會審議通過。 至於外界對於同志相關議題的發言,應屬多元社會的自然現象,「不必太那個」。 制定人權保障相關自治條例及人權保障委員會,一直是馬英九競選白皮書中 標榜的主張,法規會趕在卸任前夕提出上述草案,多少有落實政見的意味在。 強化人權保護機制 法規會提出的草案,在基本人權保障方面,主張北市不得在欠缺 實質合理、正當之事由下,僅根據市民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 政見或他種主張、地域、財產、出身、身心障礙、年齡或他種身分,進行差別待遇。 對於同性戀及雙性戀、變性戀等權益也都要予以保障,不過條文內容卻未如 保障老人、兒童、原住民等族群來的明確。 除了要尊重同性戀及性別少數者權益外,草案也仿國外保民官的精神, 在市府設置人權保護官,強化人民權利的保護機制,如果民眾人權遭受侵害 即可向保護官提出申訴,要求相關機關提供資料或說明,若發現有違法之處 即可提出建議,如有未改善之處,還可要求相關機關做書面道歉、金錢賠償 或補償及其他適當之措施。 馬英九要求人權保護官必須提高層級,未來要由市府顧問、參事等層級人士擔任 ,或許也可以由顧問機要職委請民間公正人士例如律師、檢察官、法官等等擔任, 以提昇人權保護官的超然地位。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KKMAN團隊 全新力作 ◎◎KKBOX◎◎ telnet://bbs.kkcity.com.tw:20064/ 知名歌手通通都有 所有新歌想聽就聽 └──From:60.248.7.157 ──┘※※ 內容豐富多元的線上音樂台 ※※ --

09/07 22:47, , 1F
借轉 lesbian 版, 謝謝.
09/07 22:47, 1F
Architect:轉錄至看板 lesbian 09/07 22:48
文章代碼(AID): #14_QzT00 (trans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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