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去享用對方女朋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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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癢又想回一下。. 是偷竊沒錯,但有點常識就會了解什麼叫比例原則. 全部化妝品用一次,頂多三百(專櫃). 這個罪送到檢方百分百是不起訴處分. 相反的,板上有些人的對象都已經結婚了. 你們犯的是通姦罪,處的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孰輕孰重?. 不要說感情跟這是兩回事,法律已經很清楚的告訴你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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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章想了很久. 其實 我看完文章的第一個念頭. 是心疼~~. 可能是我懂那心態吧~!!. 沒辦法在真實生活中. 贏的那男生的百分之百. 所以只能藉由這些行為. 來安慰自己 還沒輸. 就我自己的邏輯 那也算逼近快崩潰了. (若我想這樣做時 會是逼近崩潰的心態). 偷感情 跟偷用東西. 其實對我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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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她不是在宣示,而是在糟蹋做賤她自己. 「反正連男人都共用了,其它算什麼」. 因為對現況無能為力去改變,很恨的去故意用了對方女友的物品. 她在意那個男生,所以看了手機,記得正牌女友的簡訊內容. 不管她喜歡不喜歡那女生的東西,她還是用了. 那個男生的反應,讓她更無力. 「反正我女友不會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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