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有件事徵求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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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run (rerun 禮讓)時間20年前 (2005/07/19 15: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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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東西還有那麼重要嗎. 很多身外物都可以拋卻的. 也許算了吧. 當丟了吧. 隨他去處理吧. 不然. 只得打破聯絡的約定. 請他幫忙啦. 絕對不要自做主張去拿回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6.11.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eks (菲客絲)時間20年前 (2005/07/18 1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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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說好不再見面連絡了. 但有樣屬於我的東西在他房間.... 而他旅行2個月不會回來. 我跟他住不同一棟房子 但是同一個房東. 房東只知道我跟他是"朋友". 不知道我們曾經是情人. 我也不方便再跟他連絡 他旅行2 個月也找不到他. 我該用什麼理由跟房東要他的鑰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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