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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自己一個人住的地方不能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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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時間16年前 (2009/11/14 19: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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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務部解釋. 如果一個人住、生活的地方,就算自己當戶長,那個地方不算"法律"定義下的"家". 好先進、好卓越、好頂尖呀........ (為什麼我總覺得不少單身者的人權被侵害呢?). http://www.rootlaw.com.tw/lawletter/s.aspx?soid=106366.
(還有17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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