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單身者支持多元成家

看板single (單身)作者 (杏仁可可)時間11年前 (2013/11/11 13:05), 編輯推噓21(23251)
留言76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覺得單身者應該要支持多元成家 但版上沒看到什麼相關的討論耶 因為沒另一半就不討論婚姻平權的草案 改談伴侶制度的部分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1/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pdf 他讓沒有情感關係和血緣關係的人之間 可以作為將來互相扶持的對象 我覺得就現在單身趨勢越來越高的狀態,這個制度非常有必要 大家應該都不希望自己老病時身邊沒有人能行使同意權等等吧 單身的大家雖然沒有另一半,但多半都有要好的友人 所以,一起來支持多元成家草案吧! http://0rz.tw/aKK3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19.104

11/11 14:02, , 1F
推!我單身 我也支持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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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29, , 2F
支持+1~~希望快速立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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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41, , 3F
我也很贊同這個法案~尤其像我這種除非被打雷到,不然早就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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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42, , 4F
定單身一輩子的人而言,我也想跟一個交心好友渡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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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42, , 5F
只是有些人的論點覺得這樣會變亂倫或三妻四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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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43, , 6F
不知道是他們太邪惡,還是我太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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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03, , 7F
支持 但可以想見很多執行面和後續的衍生問題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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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04, , 8F
困難雖多 卻對這個世代以後的單身族群的生活會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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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05, , 9F
很多的助益 希望法案可以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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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2:02, , 10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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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2:41, , 11F
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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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3:02, , 12F
不支持,看草案的感覺這草案最主要,是為了同性伴侶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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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3:03, , 13F
好友會互相照顧就是會照顧,不差這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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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3:05, , 14F
好友也像情人一樣,有可能反目或是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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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45, , 15F
支持 如果有一天真的沒有其他家人了 希望要簽什麼手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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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47, , 16F
還是可以有人幫忙 至於朋友之間的反目背叛也因契約差異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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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47, , 17F
使自己權益不受損 畢竟是可以單方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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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48, , 18F
或許執行後真有什麼不足之處,但憲法都能修了 這也可以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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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21, , 19F
支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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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26, , 20F
支持+1 亂倫或三妻四妾純粹是反方的造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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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30, , 21F
伴侶制純綷是讓好友能在法律上及醫療決定方面代你發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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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31, , 22F
雙方也無需保持性忠貞之類的 哪來的情人關係? 頂多像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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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32, , 23F
除非是你自己想跟你朋友搞曖昧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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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41, , 24F
如果真要討論反目或離異 我想現行的結婚制度也都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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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41, , 25F
所以回到最根本 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制度啥的能限制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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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15, , 26F
支持+1 就像黑人白人一樣 該有的基本權利不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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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5:38, , 27F
反方有些理由還滿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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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06, , 28F
夫妻不見得能互相代表對方意見了,伴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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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上,手術同意書可以自己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可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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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08, , 30F
簽,別人都無法代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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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10, , 31F
雖然不必有「性忠貞」,但看了一下這制度,必須視彼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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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11, , 32F
最重要的人,地位與配偶相當,這當然不會與情人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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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12, , 33F
但卻一大部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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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1:16, , 34F
若真的執行,可能搞出一堆問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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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01, , 35F
我不覺得現在單純婚姻制度的問題家庭比較少耶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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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02, , 36F
實施多元家庭反而是擴張家庭的功能,讓非父母、非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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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02, , 37F
非配偶也能施行家人的功能吧。不太懂,明明很多是現在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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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03, , 38F
的問題(通姦、下一代問題等),卻硬要栽贓給多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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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6:19, , 39F
支持,讓人可以多種選擇性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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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47, , 40F
醫療上 還真的有些時候需要別人幫你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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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47, , 41F
就算你手術同意書 放棄急救同意書都自己先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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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48, , 42F
但當有天你意外昏迷時 醫院他只會用健保有給付的最便宜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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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49, , 43F
很多藥比較好但健保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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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49, , 44F
沒人幫你決定醫院就不會幫你用那些比較好的藥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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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21, , 45F
我不覺得伴侶跟配偶地位相當, 伴侶充其量只是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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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22, , 46F
連解約都不必對方同意,何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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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24, , 47F
伴侶只是在雙方皆覺得ok的時間內可以互相幫助的關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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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24, , 48F
類似partner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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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27, , 49F
並且我的解讀是有伴侶的人仍可能是單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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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53, , 50F
伴侶不過是,輕薄的簡單允諾而已,反正隨時能解,沒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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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53, , 51F
任,在你氣切前,搞不好你已經換個十幾個伴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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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8:30, , 52F
很多配偶都不配偶了 充其量只是身分證上的名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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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31, , 53F
有沒有地位相當可以參考草案內容,連結裡面都明文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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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32, , 54F
地位相當了....。弄成這樣,其實伴侶也就是個隨隨便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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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33, , 55F
的樣子,又如何有扶養小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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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34, , 56F
搞不好製造一堆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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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35, , 57F
不重要的人還請他來代表自己的意見或是簽醫療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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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48, , 58F
現行制度其實單身者就可以領養小孩了 跟伴侶制並無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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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9, ,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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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0, , 60F
我也是看了才知道現行法律其實已可達成伴侶\家屬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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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2, , 61F
需求, 手術同意書摯友或同居人亦可簽署,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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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3, , 62F
現行法律的確是可以讓"不重要的人"簽醫療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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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5, , 63F
另外我說“不是最重要的人”不等於"不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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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6, , 64F
a大你曲解了 摯友必然是重要的人但不是最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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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11, , 65F
我有點疑問 關於同住者可以所謂成家 就是有法律上權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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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12, , 66F
但目前不是已有法規是"同住一戶視為家屬"嗎 那新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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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12, , 67F
可以不用同住?或是在證明方面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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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3:02, , 68F
支持。只是這個法把社會想得太友善了,最好再補充!
11/23 03:02, 68F

11/23 11:23, , 69F
草案明文寫伴侶制度地位與配偶相當,意義上絕對大於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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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24, , 70F
而看了一堆推文可以明白,這種任意開始、結束的,像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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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26, , 71F
一樣快的模式,不會多麼穩定,更不用談這種情形下養小孩
11/23 11:26, 71F

11/23 11:28, , 72F
這種程度的關係能連稱為摯友我都很懷疑。
11/23 11:28, 72F

11/24 19:09, , 73F
噓第一行,想支持就支持不想支持就不支持,
11/24 19:09, 73F

11/24 19:09, , 74F
什麼叫做單身者「應該」支持多元成家?
11/24 19:09, 74F

12/20 00:03, , 75F
支持+1。多一個途徑選擇,不接受的沒有人逼你也要選
12/20 00:03, 75F

07/28 11:16, , 76F
我單身 我支持多元成家
07/28 11:16, 76F
文章代碼(AID): #1IW6M5Dw (single)
文章代碼(AID): #1IW6M5Dw (sin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