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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公告] 水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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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 #1MESggeR (sex) 中判決 ordonez 版友作品中涉及褻瀆屍體書寫部分. 原先判決以 1-3-12 處以水桶一個月,但版規中原已存在更適用此情形之條款. 1-3-10 情色文學規範. 比照「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作為處份依據,. 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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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與另一板主ttb討論,認為處罰過重,糾眾鬧板部分水桶解除,其餘維持原判。. 造成部分板友不便,在此致上至深歉意。. 抱歉。. 順便呼籲一下. 他板事務就留在他板討論即可. 不要把本板紛爭帶到他板 也不要把他板紛爭帶至本板 謝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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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文章代碼(AID):#1CF5buYc (ALLPOST). 判定 文章代碼(AID): #1CFDH-ZG 為惡意釣魚文。. 故文章代碼(AID): #1CFSfPll (sex) 判定因. 2-1-8 徵求檔案如圖片、聲音、影片 (即求圖、求檔推噓→文). → 經當事人(原PO)檢舉,由板
(還有1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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