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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公告]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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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推文裡的建議我看到了. 我也覺得應該限定被害人提出檢舉比較適合. 往後板規第六條就限定一定得是被害人檢舉才生效. 除非是太嚴重的 那就板主自己判斷. 而且也跟板規第十條的謾罵文 反串挑釁文不衝突.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也會將板規註明這一點. 還是請大家注意發文的禮貌啊. 另外關於多重id 因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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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這篇公告下面的推文有人提的問題很奇怪. 什麼叫做 "這個判的太超過" "腦殘算罵人喔" ?. 你們才會不會太超過??. 你說人家宅宅 說人家丁丁 這都不算是罵人的話. 腦殘還不算是罵人??. 你隨便找個律師問問 今天有人被你這樣罵 他要告你. 法官會不會叫你把菊花洗乾淨看是進牢裡還是賠錢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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