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商當眾伸狼爪 色男抱小一童:親我耳朵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早安魔關羽)時間1小時前 (2026/08/07 07:16), 編輯推噓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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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當眾伸狼爪 色男抱小一童:親我耳朵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31371 便利商店竟成染指幼童的犯罪地點。陳姓男子多次在全家便利超商內,將小一男童抱在腿 上侵犯,要求親耳朵。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判 處3年10個月。 陳男明知受害男童年紀小,卻為滿足私慾,於去年5月間,接連5次在全家超商某門市內對 男童伸出魔爪。他多次將男童抱坐在腿上,隔著衣物撫摸其身體隱私部位,甚至親吻男童 臉頰與嘴唇,並試圖讓男童親吻他的耳朵。 因男童年幼,面對舉動初期並未強烈反抗。鄰居作證指出,男童私下反映此事時,雖未直 接說不舒服,但平時愛笑的他神情十分正經,顯見不喜歡被碰觸。院檢認為,幼童不具備 合意猥褻能力,陳男行為客觀上已引起一般人厭惡與羞恥,構成強制猥褻。 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與男童家屬調解成立同意分期賠償,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辯護律師主張,陳男深具悔意且無前科,加上有健康因素不適合入監服刑,考量家庭經 濟狀況,請求法官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法官審酌,陳男嚴重戕害幼童身心發展,即使事後和解獲原諒,犯罪情節仍無特殊顯可憫 恕之處,不符減刑規定。法院認定陳男觸犯5次加重強制猥褻罪,各判處3年以上徒刑,合 併應執行3年10個月。因宣告刑期超過2年,依法不符緩刑要件,全案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30.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86058186.A.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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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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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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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THNAOc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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