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與人妻摩鐵激戰扯「找安靜空間傾訴」 法官打臉:一般人會去咖啡廳
與人妻摩鐵激戰扯「找安靜空間傾訴」 法官打臉:一般人會去咖啡廳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97256
新竹王姓人妻與網友甘姓人夫激戰摩鐵,被徵信社拍到,先生氣得1個月暴瘦10公斤且要
離婚,憤而對甘男求償百萬,甘男卻跟法官說是王女跟先生吵架情緒崩潰,才到摩鐵安靜
空間傾訴,但新竹地院法官打臉認為,避免瓜田李下應去公園、咖啡廳等公共場所而非摩
鐵,且王女已跟先生簡訊懺悔「造成你的傷害,我很抱歉對不起」、「我闖出來的事會勇
敢承擔」,等於是承認有苟且之事,最後判甘男需賠償人夫30萬元。
107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林男說,甘男明知妻子王女是有夫之婦,仍於去年11月
25日與王女駕車共赴位於新竹縣新豐鄉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為王女事後所承認,顯已
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林男說,與妻子因本案導致協議離婚當中,他因情緒低落、失眠,須進行心理諮商,並於
1個月內暴瘦10公斤,精神上受有莫大損害,憤而向甘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甘男坦承知悉王女為有配偶之人,雖共赴汽車旅館,卻否認發生性行為。聲稱2人係網友
關係,會在網路上傾訴彼此家庭狀況,認識時間大約1至2個月;某次他在過馬路時偶遇王
女即認出、並上前打招呼,2人始在現實世界有交集。事後因王女與先生起爭執情緒崩潰
,欲尋覓一安靜空間傾訴,2人因而共赴汽車旅館,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衡情非交往關係男女若要不受他人打擾談天,為避免瓜田李下,均會選擇較靜
謐的公園、咖啡廳等公共場所而非汽車旅館,遑論2人均為有配偶之人;且王女亦於先生
向其質問本案時,傳訊「對於造成你的傷害,我很抱歉,也很對不起」、「我闖出來的事
件,我也會勇敢承擔」,可見2人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一事,應可認定。
甘男與王女共赴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之前所為之男女交往,已足致林男家庭生活劇變,精
神承受痛苦,且觸動林男僱人跟拍動機,最終取得2人進入汽車旅館之明證。
法官查詢甘男112年、113年所得均為0元,然人若無收入,即無以生活,可見被告有工作
卻隱藏其真實收入而非無資力;最後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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