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闆偷拍「包養妹」丟188萬和解 法官不給緩刑已刪文
老闆偷拍「包養妹」丟188萬和解 法官不給緩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31173
台南一名楊姓老闆用針孔偷拍女友性影像,付188萬元和解,但台南地方法院拒絕緩刑,
法官批評,楊男與律師指控被害人貪財,還稱在包養網上認識女方「我需要偷拍嗎?」,
但不是包養就能為所欲為、金錢能解決一切,判處楊男一年徒刑,不給緩刑。
裁判書指出,楊男與女友交往4個月,並在客廳與臥室等處安裝偽裝成充電器的針孔,具
備偵測到移動就會自動錄影功能。2023年間,女友到楊男的台南住處過夜,誤將針孔當作
相機充電器帶走,赫然發現內部插有記憶卡,驚覺遭長期偷拍,並立即向警六分局報案。
楊男委任2位律師辯護,並否認犯行,辯稱針孔不能側錄,只能即時觀看,他是因為不相
信女友,並稱女友會趁他不在時翻動房內物品,他房間內的保險箱裝有數百萬元現金,此
舉是為確保財產安全;律師也表示,影片內也有楊男獨處,甚至自慰的影片,證明楊男不
知道針孔有錄影功能。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楊男說法。判決指出,楊男委任律師在審理中反指被害人取走針孔設
備涉嫌竊盜,並質疑被害人藉此索討金錢,甚至主張雙方原可用30萬元解決,抱怨最後付
了188萬元,女方竟不撤告;法官認為,楊男在庭上強調雙方是在包養網站認識,不僅曲
解女方提告是貪圖金錢,還彰顯楊男抱持著「包養就能為所欲為」的迷思。
法官審酌,楊男雖付清188萬元調解金,卻持續在訴訟中攻訐被害人,顯見其仍抱持花錢
就能解決一切的態度,為讓楊男省思其對他人隱私的侵害並破除迷思,再考量被害人表明
希望法院從重量刑,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合併判處楊男有
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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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錢什麼都能搞定 泰森就不用蹲苦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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