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熟女載回住處誤解「性暗示」 少男硬上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24356
自由時報2026年1月28日(黃明堂)
一名甫滿18歲、正值血氣方剛的少年高男,被熟女友人深夜載回她的住處休息,竟將女性
友人的照顧誤解為「性暗示」,在她房內不顧掙扎,強行跨越法律紅線,被台東地方法院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但法官也考量他剛成年,對性事不免有錯誤期待,因此將法定最低刑
期3年,酌減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
案發當時,高男剛跨過成年門檻不久,這名「初長成」的少男由熟識的姐姐輩友人搭載,
於凌晨1點返回熟女租屋處休息。在寧靜的深夜與私密空間交織下,高男以為對方的體貼
接送是對自己情有獨鍾,內心產生了嚴重的「錯誤期待」,當高男伸手撫摸對方的私密部
位時,熟女姐姐立即拍開他的手並嚴正制止。不料,這份拒絕反而讓被慾望衝昏頭的高男
更加失控,他無視對方的哀求與掙扎,強行壓制雙手施暴得逞。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強制性交罪之法定最低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但審酌被告案發時甫年
滿18歲未久,行事難免思慮未周,更易因一時衝動而誤事,且考量案發前其係於深夜經女
搭載至前開租屋處,不免有錯誤期待,則被告本件雖係不顧女抗拒猶予強制性交,主觀惡
性仍非得與純逞己獸慾者相提並論,加以其自始坦承犯行,也與女方和解成立,整體情節
非重大不赦,因此特別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將刑期由最低3年減至1年8月。
高男原再向法官爭取判緩刑機會,但他先前另涉詐欺案件擔任車手被判刑10月確定,導致
法律上無法給予緩刑機會,所以雖獲得輕判,仍必須進入監獄,為他那場「以為姐姐可以
」的荒唐誤會,付出入獄服刑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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