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酒後性侵女兒348次被求處重刑 北捷警隊分隊長住處輕生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我怕練太壯)時間7小時前 (2026/01/14 07: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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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後性侵女兒348次被求處重刑 北捷警隊分隊長住處輕生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08601 曾任職台北捷運代理分隊長的男子,因酒後長期性侵女兒被法院求處重刑。這名分隊長11 日晚間被家人發現在租住處輕生死亡,現場未發現遺書。警方排除有他殺等嫌疑,全案現 由家屬處理後續事宜中。 該名分隊長的女兒前年在友人陪同下赴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擔任台北捷運警察隊 代理分隊長的分隊長父親長期性侵她。北捷警隊得知後立即將他作停職處分,接受調查。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指出該名分隊長8年來對女兒性侵達348次,依「對未滿14歲之女 子為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 ,共348個罪起訴。 該名分隊長早年任職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多年前轉調至北市捷運警察隊,並在捷警隊服 務超過10年;2023年7月起代理捷警隊某分隊的分隊長。 據了解,該名分隊長過往常常喝完酒後返家,對自己當時未成年的女兒毛手毛腳,甚至藉 酒意性侵女兒;女兒成年後了解相關法律,去年才在朋友陪同下前往婦幼隊報案,說出自 己未成年被父親性侵的遭遇。警隊同仁曾指分隊長平日工作表現普通,在外與人發生不少 糾紛。 士林地檢署當時偵結考量全案涉及家人間的性犯罪,未詳細說明起訴理由。但據悉,這名 父親首度犯案時間點是在2010年間,當時女兒尚未滿14歲,其犯行持續長達8年,直至 2017年為止;士檢認父親戕害女兒的性自主權,並嚴重影響女兒身心發展,起訴同時請法 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利保障法」加重其刑2分之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36.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68346488.A.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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