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明知少女14歲還嘿咻 超商店員賠10萬換緩刑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Speculative Male)時間6小時前 (2025/12/05 23: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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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05000023-260402 明知少女14歲還嘿咻 超商店員賠10萬換緩刑 05:50 2025/12/05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5-12-04/1024/20251204004953.jpg
台南一名吳姓超商店員,因工作結識一名14歲國二少女,兩人去年8月凌晨在吳男住處發 生性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南一名吳姓超商店員,因工作結識一名14歲國二少女,兩人去年8月凌晨在吳男住處發 生性關係。吳男原被檢方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重罪起訴,但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 關鍵對話紀錄,吳男曾問少女「你才14歲,媽媽不擔心嗎」,證明他「明知」少女僅14歲 以上、未滿16歲,因變更法條,輕判他3月徒刑。吳男事後火速賠償少女家屬10萬元達成 和解,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深具悔意,予以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 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6日凌晨2時許,吳男在台南某超商擔任店員,因少女常到店消費而相 識,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當天凌晨,吳男將少女帶回其位於安南區的租屋處,在雙方合 意下發生一次性行為。 案發後,少女家屬得知怒不可遏,對吳男提告。檢方偵查時,根據少女的出生年月日,認 定她行為時未滿14歲,因此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該罪最重可判10年徒刑。 然而,案件進入台南地院審理後,出現大逆轉。法官審閱雙方Instagram對話紀錄,發現 少女曾主動告知「我身高155、14y(國二...)」,吳男也曾回應「...但你才14歲,媽媽 不擔心嗎...」。加上少女母親證稱,曾親口告訴吳男女兒的年紀。合議庭據此認定,吳 男主觀上僅知悉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而非「未滿14歲」。 因此,法官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度較輕的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 性交罪」。法官審理期間,吳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積極與少女家屬調解,當場簽字 並支付10萬元賠償金,獲得家屬原諒。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吳男無前科,犯後已深刻悔悟並賠償完畢,認為經此教訓應知警惕, 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給予緩刑3年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超商店員 #少女 #吳男 #未滿14歲 #對話紀錄 -- 沒說小乘大乘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佛教大乘妙法蓮華經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南傳菩薩道》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大乘假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大乘假菩薩 https://www.ptt.cc/bbs/soul/M.1523979060.A.68C.html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那先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64950087.A.3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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