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判刑確定 宜縣狼師猥褻4生 終身不得任教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天前 (2025/10/06 08:4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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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27018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縣游姓國小男師猥褻四名未成年男學生,藉此刺激及滿足性慾,宜蘭地方法院審結,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得易科約四十八萬元罰金,檢察官及游男均未上訴,全案確定。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昨天回應,涉案的游姓教師是名代理教師,去年爆出此案後,校方調查 屬實即予停聘,將他登錄不適任教師系統,終身不得任教。 檢方調查,今年五十多歲的游姓教師,二〇二一到二〇二四年間擔任宜蘭縣某國小教師, 結識四名曾在他任教學校就讀的男學生,為了滿足自己的情慾,陸續找他們到其住處分別 加以猥褻,東窗事發後,學生家長憤而提告,游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游姓教師雖未違反受害學生的意願,但案發期間,受害學生都未成年,第一次被猥褻時未 滿十四歲,第二次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檢察官認定犯行明確,今年一月偵結起訴,移 審宜蘭地院。 承審法官斥責游姓教師無視受害學生對性自主權觀念尚未成熟,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四 人猥褻各二次,嚴重戕害年幼學生身心健康及正確性觀念發展,惟念其坦承犯行,並與被 害人和解,各量處之刑得易科罰金。 游姓教師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合 計八罪,應予分論併罰,各處三月到六月不等刑期,審理期間,受害男學生提及予以緩刑 宣告,但法官認為,此案受害人四人,應有相當制裁,才足以讓被告心生警惕,不宜緩刑 ,全案最近審結,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得易科罰金。據了解,游男採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 附註:刑事判決編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侵訴字第四號 補充: 不予緩刑之說明: 本院審酌本案被告及告訴人甲男等人所提出相關陳述及情事,雖告訴人甲男等人均提及同 意本院予以被告緩刑宣告,然參酌刑罰目的性考量,對於高度侵害個人法益(性自主決定 權)行為,以及被告於本案侵害之對象高達四人等情,認仍應有相當非難、制裁,才足以 讓被告心生警惕,另就被告與告訴人甲男等人均已達成和解乙節,本院業就量刑部分予以 審酌,因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而有實際接受刑罰執行的必要,故 本案不宜給予緩刑宣告,末此敘明。 個別刑期: (一)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二)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三)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四)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五)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8.1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59711316.A.2E7.html

10/06 16:22, 1天前 , 1F
才一年多,真的歹丸最美風景
10/06 16:22, 1F
文章代碼(AID): #1eun1KBd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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