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恐怖情人!前男友偷拍性影像傳配偶 違反保護令恐嚇砸車
恐怖情人!前男友偷拍性影像傳配偶 違反保護令恐嚇砸車
2025/08/21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嘉義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前男友阿德(化名)在交往期間偷拍性影像,分手後更持續
騷擾、恐嚇甚至持鐵棍砸車,精神幾近崩潰,向對方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決這名恐怖情
人須賠償1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美與阿德去年1月間交往,同年6月分手後,阿德不甘心,竟將交往期
間偷拍的性影像傳送給小美的配偶,還多次傳送「我會讓你更痛恨我」、「一定讓你後悔
認識我」等恐嚇訊息,甚至持鐵棍到小美經營的檳榔攤騷擾,作勢砸車。
小美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嘉義地院於去年8月21日核發保護令,裁定阿德不得
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並應遠離小美住所及工作
場所至少100公尺。
然而,阿德無視保護令,持續傳送訊息騷擾,甚至打電話威脅「下次應該就不是砸車而已
啦」、「不怕死的我看到誰我就直接撞他」等語,讓小美生活在恐懼之中。
小美崩潰之餘,對前男友提起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23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小美
減縮請求金額為115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阿德行為已構成恐嚇、強制、妨害秘密、違反保護令等罪,刑事
部分已判刑確定。民事部分,法官斟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權行為程度,判決阿德應
賠償小美精神撫慰金,攝錄性影像20萬元。恐嚇20萬元。傳送性影像予配偶20萬元。強制
行為20萬元。恐嚇2罪各10萬元。違反保護令15萬元。總計1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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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5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21005025-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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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照顧年邁爸媽 〈女兒〉多過兒、媳 2013/06/16 https://reurl.cc/K04W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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