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愛沖昏頭?國中少女為男大生自拍裸照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PTT和平大使)時間9小時前 (2025/05/10 07:33), 編輯推噓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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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愛沖昏頭?國中少女為男大生自拍裸照 父見手機崩潰提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3748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大學生於2023年間,認識13歲就讀國中一年級女學 生小芳(化名),他慫恿被愛沖昏頭的小芳,自拍裸胸照給他看,不料,小芳的父親在女 兒手機,驚見「乖乖女」的裸照,氣得提出告訴,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這位大學生年僅 19歲,觸犯的是3至10年重罪,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2年徒刑,再考量他 賠償女方和解,宣告緩刑5年。 不過,法官雖減刑且給郭姓大學生緩刑,免除入獄之苦,但也有附加條件,包括向公庫支 付10萬元,另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且禁止他對小芳與其他少年兒童不法侵害,緩刑 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郭男2023年6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年僅13歲、就讀國中一 年級的小芳,同年6月6日深夜11時許,要求小芳自拍裸露乳房照片1張傳給他,卻沒想到 小芳的父親查看女兒手機時,驚見「乖乖女」被愛沖昏頭,竟然自拍不雅照給郭男,氣得 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 影像罪」起訴。 上述罪名是3年至10年重罪,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郭男無前科, 年僅19歲,與小芳處於男女情感曖昧階段,思慮不周而觸法,且只有1張照片,犯後坦承 犯行,已見悔意,也與小芳的父親和解,法官給他機會,促使他自發性向善,援用刑法第 59條的情狀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但有上述的附加條件,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53.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46833628.A.960.html

05/10 08:44, 8小時前 , 1F
小小年紀就那麼ㄏㄧㄠˊ
05/10 08:44, 1F

05/10 09:24, 7小時前 , 2F
賠了什麼啊和解個屁
05/10 09:24, 2F

05/10 10:01, 6小時前 , 3F
女兒是拿來讓你賺和解金的嗎!?告死他!
05/10 10:01, 3F

05/10 11:39, 5小時前 , 4F
如果我的女兒遇到這種鳥事我一定告死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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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39, 5小時前 , 5F
這種垃圾已經是pedoph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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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41, 5小時前 , 6F
基本上台灣法律真的很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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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41, 5小時前 , 7F
在國外這種case 大概會判監禁
05/10 11:41, 7F

05/10 11:43, 5小時前 , 8F
已經觸碰到人類倫理道德底線,而且不能排除牠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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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43, 5小時前 , 9F
,還可以和解笑死人
05/10 11:43, 9F

05/10 11:44, 5小時前 , 10F
兒少性剝削36條是看好玩嗎?
05/10 11:44, 10F
文章代碼(AID): #1e7f3SbW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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