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爸爸會慢慢進去!國中女兒淪洩慾工具 鬼父性侵猥褻11次慘了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7小時前 (2025/04/04 07:38), 16小時前編輯推噓-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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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04000018-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國中少女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化名),某日中午進到臥室,強行掀開她的上衣及內衣,狂 舔胸部近20秒,後來某天晚間又強行壓住她,還對她說:「爸爸會慢慢進去」,所幸她掙 扎抵抗才未被得逞,但後來陸續有9次慘遭強制性交、指侵、猥褻或是拍攝下體裸照。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爸爸會亂觸碰她已經記不得有多少次了,印象深刻的大約有10次左 右,第一次是她7歲的時候,當時只有上半天課,所以她中午就放學,在住家的房間裡, 爸爸突然把她壓在床上,把她的衣服掀起來舔胸部。 當時我才7歲,爸爸怎麼下的了手,她有尖叫也有用力踢,但力氣比不過爸爸,大約1、2 分鐘才停止。父親後來陸續對她侵犯,甚至強制性交,後面幾次爸爸會把她的手機拿走, 還對她說,不幫她繳手機費,藉此來強迫她,她因為害怕所以不敢說出來。 阿國辯稱,他確實有拍攝小萱的下體照片,但那是為了拍攝小萱的「病徵」,小萱也都有 同意,因為小萱大腿內側有蜂窩性組織炎,他趕著上班,想要請小萱的媽媽歡歡(化名) 處理,拍照是為了留下當時狀況給歡歡看,但後來忘記將照片刪除。 阿國指稱,其餘小萱指控的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他都沒做,小萱所說的都不是事實,因為 他有帶女友回家,他先前與歡歡曾有協議,如將來婚變,孩子會跟媽媽,小萱是受到要去 國外及換一個人照顧的刺激,才會對他這樣指控,而且如果他有做出這些犯行,小萱為何 不早點報案。 法官調閱小萱的病歷紀錄,阿國所拍攝小萱的性器官照片顯示,外觀均屬正常,並沒有疑 似罹患疾病的徵狀。而小萱因蜂窩性組織炎到醫院就診的時間,與拍攝照片的期間也不相 符,法官認,阿國辯稱拍照是要讓歡歡帶小萱去就醫與事實不符。 法官考量,阿國不顧未成年女兒身心健康發展與人倫關係,僅為滿足性慾而做出犯行,並 且持續時間甚久,所為顯然不當,應予嚴懲,而且阿國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與小萱達成 和解,還指稱小萱是故意栽贓。日前依法從重量刑,阿國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六十六號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對於14歲以下之女子為性交、猥褻 行為、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犯行,辯稱:伊確實有拍攝A女之下體照片,但是是為了拍攝A女 病徵,A女也都同意,因為A女大腿內側有蜂窩性組織炎,伊趕著上班,請A女媽媽即F女處 理,拍攝照片是為了留下當時狀況給F女看,但後來忘記將照片刪除;其餘強制性交或猥 褻之行為伊都沒做,A女所述均非事實,是因為伊在113年3月13日帶女友即H女回家,伊先 前與F女曾有協議,如將來婚變,小孩會跟媽媽,A女受到要回印尼及換一個人照顧之刺激 ,才會為此等陳述,且如伊有對A女為本案犯行,A女為何不早點報案云云。辯護人則為被 告辯護稱:被告並無性侵,拍攝性影像也沒有違反A女意願,另本案僅有A女指訴,無其他 積極事證等語。茲查: (二)關於如事實欄……所示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犯行部分: 1.被告有對A女為如事實欄……所示之性交、猥褻行為,業據證人A女於偵訊時證稱: (問:你上開稱你爸爸會亂觸碰你,這樣的事情發生約幾次?) 數不過來了,我印象深刻的部分大約10次左右。 (問:10次之部分,是否記得第一次發生是在幾年級?) 我國小一年級7歲,當時只有上半天課,所以中午放學。當時是在中華路住處,在家中的 大房間裡,我跟爸爸當時在看電視,看電視看到一半,爸爸就突然把我壓在床上把我衣服 掀起來舔我的胸部,當時我才七歲,他怎麼下的了手,中間我有尖叫也有踢他,但是我力 氣比不過他,過了約1、2分鐘他才停止。 (問:二次發生之詳情?) 三年級時,當時也還是住在中華路舊家,當時我也是在大房間内的床上看電視,爸爸就突 然進來房間把我壓在他身體下,並用他的下體隔著衣服頂我的下體,大約3分鐘之内就停 止,在這期間爸爸有說『爸爸會慢慢進去』,當時家裡也是沒有人,那時候我才9歲,這 樣算猥褻吧。 (問:第六次發生之詳情?) 應該是在我國中一年級暑假晚上時,當時我已經搬到莒光路住處,當時我洗澡完披著浴巾 ,在我經過客廳要進我房間時,爸爸將我拉到客廳的沙發上,把我的雙腿打開看我的下體 並用手也觸我的下體親大約1分鐘以内。 (問:第七次發生之詳情?) 當時是在冬天,在莒光路住處,我在浴室用美工刀割我的手腕,後來我要去我房間拿書包 找0K繃,當時我披著浴巾坐在我房間的床上,爸爸就走進我房間就打開我雙腿,我就因為 慣性躺在床上,看、摸我的下體約1分鐘。 (問:你是否記得在七年級上學期發生何事?) 我再想一下,應該是聞胸部的事情,地點是在莒光路住處,時間應該是早上5點多,當時 我在我房間睡覺,穿著連體睡衣,我睡覺睡到一半,爸爸突然打開燈我就被亮醒,他就突 然過來按住我的雙手,掀開我的衣服聞我胸部,約1分鐘到1分半以内他就自己離開。 (問:第八次發生之詳情?) 我想先講遊樂園發生的那一次,地點是在台北市兒童新樂園,我跟弟弟、爸爸一起做(按 :應為坐之誤繕)摩天輪,在快下去時爸爸就拉扯我,並趁機隔著衣服偷摸我胸部很多下 。 (問:最後一次發生何事?) 是在113年3月13日,我剛剛講拍照的部分是在3月13日之前,這次是在莒光路住處的房間 内,當時除了我、媽媽、弟弟、爸爸以外,還有我剛剛講的爸爸的情人也在,當時我在畫 畫,爸爸就突然進來房間隔著衣服摸、捏我胸部。 等語明確,堪以認定被告確有對A女為此等性交、猥褻行為。 2.關於被告上開性交、猥褻行為對被告施用之強制手段部分,除就如事實欄……部分,業 據證人A女明確證稱「爸爸就突然把我壓在床上把我衣服掀起來舔我的胸部」、「爸爸就 突然進來房間把我壓在他身體下,並用他的下體隔著衣服頂我的下體」等語,堪認被告對 就……對A女施以強暴之強制手段外,證人A女另證稱: (問:爸爸在做上開事情時,有無使用何強制力?) 在第一、二次時有壓住我,後面幾次爸爸會把我的手機拿走說,不幫我繳手機費來強迫我 。 (問:你先前在偵訊中提及,被告會用不幫你繳手機費用之事要脅你,是從本件案發第幾 次開始有這樣的脅迫行為?) 我是小學五年級後開始有手機,當時我11歲。11歲以後被告就有這樣的脅迫行為。 等語,亦堪認定被告就如事實欄……所示部分(即A女11歲以後之犯行部分)有取走A女手 機並表示如其不從則不繳納手機費用之情。 而按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既以犯同法第221條之罪為基本構成要件,自仍須以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為前提。 立法者在「違反其意願」之前,例示「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法,也就是對被 害人施以不論「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強制或限制意願之行為,不一定為有形的強制力 ,祇要是足以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即構成本罪。另自法益保護角度而言,刑法妨 害性自主罪章除了保護「性自主決定權」外,另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發展權」,亦即對於 特定年齡的兒少,不論其有無意願的決定權,一律加以保護,此所以刑法第227條僅以「 年齡」作為構成要件的原因所在,未必得一概以合意性交視之。從而,刑法第222條第1項 第2款「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者」的加重條件,於判斷行為人是否對之施以上述違反其 意願之方法,更應該兼顧此等年齡之被害人,因其尚無行為或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行 為人所施以或營造的強制狀態忍受力,勢較一般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低,始符常情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87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A女於如事實欄……所示部分案發時為年僅11、12歲之未成年人,並無自行謀生之 能力,一切食衣住行育樂,均須仰賴其父即被告之供養,被告取走A女之手機並表示將不 為其繳納手機費用等情,應已足使A女陷入恐懼無法繼續使用手機之不安狀態,而足以壓 制A女之性意思決定自由,當屬違反A女意願之方法無疑。從而,被告確有對A女為如事實 欄……所示之加重強制猥褻犯行及為如事實欄……所示之加重強制性交犯行,堪可認定。 (三)關於如事實欄……所示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猥褻犯行部分: 1.被告有對A女為……性交、猥褻行為,業據A女於偵訊時證稱: (問:第三次發生之詳情?) 我記得好像是第二次當天晚上大約18、19時左右,也是在中華路舊家的大房內當時我跟爸 爸是在同一張床,爸爸就靠過來把手伸進我的内褲用手指進入我的生殖器,並用手指抽插 ,當時我感覺很痛,但我能有什麼反應。這次維持大約2、3分鐘以内就停止,後來就繼續 睡覺,都沒有其他人進來。 (問:第四次發生之詳情?) 我跟爸爸、爸爸的情人一起去環島,晚上在雲林斗六的旅館廁所内,當時我忘記是我在洗 澡還是我爸爸叫我進去,他就叫我去握他的生殖器,我就有去握,但是後來我覺得不好、 不舒服,我就離開了。 (問:第五次發生之詳情?) 是在我四年級夏天時,我記得我當時是穿著運動服短袖,在凌晨5點時,地點也是在中華 路舊家的大房間,當時我有瞄到電視在播晨間新聞,旁邊好像有媽媽跟弟弟,我感覺到爸 爸在隔著衣服摸我的胸部,我就被弄醒,在我醒來之後爸爸還有摸我下體,當時我是穿運 動服短褲,但爸爸就有把手指伸進我的下體,並有手指抽插的動作,維持1、2分鐘。 堪以認定被告確有對A女為此等性交、猥褻行為。 2.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係利用A女懼怕遭其毆打之心理強制力對A女為前揭性交或猥褻行為, 然證人A女於偵訊時另證稱: (問:被告在你11歲之前有無以何方式強制或脅迫你做案發時讓你感到不舒服之事) 在11歲以前,我大多是怕被被告打,他情緒很不穩定,有時候他生氣就徒手打我。頻率大 約幾年一次,且他也有打過媽媽,從我幼稚園開始就會打我媽媽,我記得我幼稚園時我媽 媽有要求我幫他受傷的地方拍照。 等語;於本院審理中證稱: (問:妳跟父親的平常互動如何?他會毆打妳嗎?) 平常的話沒有。 (問:妳可以計算出妳父親毆打妳的次數嗎?被告是否曾在妳國小時因為妳玩他的手機而 打過妳?) 是有被打過,但不是玩他的手機這件事情。 等語,另就A女母親即F女曾遭被告毆打一事,則與證人I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在打人 方面我只有看到被告打老婆過,但也很少,我不曾看到被告打孩子。因為是在夜裡打老婆 的,很大聲,連我這個聾子都聽到,所以我有醒來看到。」等語一致,足認A女確因其曾 遭被告毆打,或目睹F女遭被告毆打而懼怕遭被告毆打。 惟該等恐懼心理終屬A女之內心想法,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實知悉A女懼怕遭其毆打, 而利用此一心理狀態,對其有何強制之力,故公訴意旨謂被告係以強制手段使A女與其為 上開性交或猥褻行為,尚有未洽。是憑現有證據資料,既無從認定被告有以強制之手段使 A女與其為上開性交或猥褻行為,依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僅能認被告涉有……對未滿14 歲之女子性交、為猥褻行為之犯行。 (四)關於如事實欄……所示之拍攝性影像之犯行部分: 1.被告有於112年10月21日凌晨5時17分許,在新住處之客廳,持其所有之本案手機,拍攝 A女陰道及大腿之照片共3張等情,已據被告、辯護人所不爭,核與證人A女於偵訊時證稱 :「(問:還有無其他要補充之事?)我還有一次是在警詢時沒有說的,是在七年級時發 生的,當天是大約上午五點半,我在莒光路住處客廳的沙發上睡覺,我當時就醒了,爸爸 就跟我說要用他的手機拍我下體的照片,他拍了之後就用LINE傳給我,但我已經刪掉了。 他當時有把我的内褲跟外褲脫下來,有將我的雙腿掰開,就是陰道都看得到的那種,之後 就拍照。」等語相符,且有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可佐。又按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 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刑法第10條第8項第2款定有明文,是被告所拍攝者,既係A女陰道內外部之性器官照片 ,自足認其確有拍攝少年性影像之行為。 2.被告固辯稱:因為A女大腿內側有蜂窩性組織炎,其係為拍攝A女病徵予F女帶同A女就醫 之用,A女亦同意其拍攝,而否認其主觀上有拍攝性影像之犯意云云。惟觀諸被告拍攝之A 女性器官照片,外觀均屬正常,實未見有何疑似罹患疾病之徵狀。又依A女於OO醫院( 真實名稱詳卷)之就診病歷資料,A女罹患蜂窩性組織炎至醫院就診之時間為「112年3月 21日」、「112年4月1日」,此情距離被告拍攝A女性器官照片之時最接近之日,乃「112 年10月17日」,均非「112年10月21日」,且A女除於「113年5月31日」、「同年6月14日 」有至上開醫院精神科就診之紀錄外,別無其他就診紀錄,足認被告辯稱其拍攝A女性器 官之性影像係為供F女帶同A女就診之用云云,顯屬無稽,自堪認被告確有非法拍攝少年性 影像之犯意。 3.至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係以停止繳納A女手機費用要脅A女,並利用A女畏懼遭被告毆打之 心理強制力而拍攝A女之性影像,惟參諸A女於偵訊時證稱:「(問:112年10月21日 ,被 告對你的下體拍攝特寫照片時,他有無用任何強制手段為之?)當天我就是怕被被告打。 他沒有壓住我的手腳。」等語,顯見A女僅表明其係害怕遭被告毆打始未拒絕被告拍攝, 然就被告是否知悉A女此一心理狀態,並利用此種心理狀態強制A女拍攝性影像等情,則尚 乏其他積極證據可茲佐證,此外復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對A女施以何具體之強暴、脅迫、 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等行為,依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尚難認定 被告係以強制之方式使A女被拍攝性影像,而僅能認定被告確有拍攝A女性影像之犯行。 (五)本院認證人A女證述可採之理由 辯護人雖為被告辯護稱本案僅有A女單一指訴,不足以認定被告犯罪云云,惟本案尚有下 列補強證據,足使本院認證人A女之證述為可採: 1.證人即首度聽聞A女遭被告性侵之班長B女於偵訊時證稱: (問:有無印象AW000-A113260在今年3月時有發生何事?) 在午休吃飯時,我感覺到他有心事,我就帶他到外面去關心他,他就有跟我說他跟他爸爸 的事情。他跟我說在他7歲時他爸爸就會摸他的身體,當時他爸媽就給他一個選擇,如果 跟媽媽的話就要回印尼,但如果跟爸爸的話就要跟爸爸一起住在台灣。另外他說他現在跟 阿嬤一起住。他還有說他爸媽吵架的事情,他爸爸會家暴他媽媽。 (問:當時你與AW000-A113260在聊上開事情時,他的情緒表現如何?) 他平常很開朗,但他那天跟我講時在哭,一直抓著我的手臂,很用力的抓。這樣的狀況已 經有2、3次。 (問:後來這件事老師是否知道?) 知道,因為我問他要不要跟老師說,他一開始有點猶豫,但我就鼓勵他,請他去問老師該 怎麼辦,後來我就帶他去找林姓導師,我就先迴避讓他自己跟老師說,後來導師就帶他去 找輔導老師。 (問:當時你帶AW000-A113260去找導師時,他的情緒狀況如何?) 他跟老師說的時候一直在哭。 (問:AW000-A113260跟你講到他爸爸之事時,他的情緒反應為何?) 感到害怕、噁心。 等語,已明確證述A女平時很開朗,但向B女告知其遭被告性侵之事時,有哭泣、崩潰之情 緒反應,並對此事感到害怕、噁心之情,酌與長期遭受性侵害之受害人,因吐露其遭侵害 之情事,遂於壓力釋放後情緒崩潰之反應一致,且於B女請其向老師表達此事時,A女亦表 現出猶豫不決之狀態,顯現出家內性侵之受害人對於是否指證同時為其主要照顧者之加害 人所生之矛盾、猶疑心理,則證人A女之證述,已因B女之證述補強而可信採。 2.證人D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 (問:方才檢察官所講11項的犯罪事實,最早是從106開始至113年今年,妳是如何發現或 被害人如何跟妳說的,能否請妳敘述?)印象中是今年3月底,七年級下學期的班長在某 一個午休的時候來跟我說,說A女有這樣的情形,就帶A女來找我,把這件事情說出來,我 才知道的。 (問:A女如何陳述她父親對其侵害及性猥褻的情形?) 我跟A女在輔導室,A女有跟我、E女說她父親有亂摸她,摸下體、身上的部位。 (問:A女只有跟妳及E女說被摸身體部位,有無提及她被父親性侵?) 第一次好像有說父親是以手指侵入。 (問:第一次有說手指侵入,是指第一次性侵還是指第一次跟妳講?) 我們第一次去輔導室,A女有這樣講。 (問:所以並不是指父親第一次的性侵,是指A女第一次跟妳們講,父親性侵的手法是以 手指侵入,是否如此?) 對。A女有提到。 (問:妳方稱A女在晤談時情緒低落,這個部分A女是怎樣的表現?) 我印象中A女有哭。 (問:A女哭泣的反應有無嚎啕大哭?) 有,講到不堪的點時,她就暴哭了。 等語;證人E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 (問:妳來輔導A女是因為父親有外遇,導師很擔心,僅此而已嗎?) 一開始是這樣,3月的時候導師帶A女下來輔導室,有提及父親對孩子會有一些不當的對待 (問:妳所謂的不當對待所指為何?) 當時A女陳述父親對她會有撫摸胸部、舔胸、手指侵入的狀況,後續A女有再去警察局做筆 錄,A女說還有記起來父親有拍她的下體。 (問:妳從事輔導工作20年,妳可否判斷A女是說謊還是說實話?) 我覺得可以。 (問:妳判斷依據為何?) A女對情況的描述,及在描述時的情緒反應來判斷。 (問:情況的描述及情緒的反應,妳能否在法庭上具體的陳述?) A女可以說具體時間點、從何時開始、在何狀況下父親對她做出的什麼行為,這些A女都可 以描述的清楚,在描述的時候是哭泣的,對於要說出這些話A女有蠻多掙扎,也有不理解 ,為什麼電視上劇情不可思議的狀況會發生在她身上,A女會有很多的委曲。 (問:妳在筆錄中還有提及,A女認為她接受父親的侵犯,是回報父親的方式,A女是否有 向妳做如此的陳述?) 孩子說法是說她對說出來這件事情她也很掙扎,一方面國小上了健康教育課,她知道這樣 的行為是不妥,另一方面除了這些行為外,爸爸平常對她也是有照顧的,所以A女很掙扎 ,這到底是該說還是不該說,甚至會覺得因為父親平常對她也不錯,這個是報答爸爸的方 式嗎?A女有點混淆。 (問:第一次D女帶A女找妳,A女跟妳告知這件事情的時候,她的情緒反應如何?) A女情緒是低落的,覺得為什麼這些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很不可思議,講到難過的地 方會哭泣。 (問:妳方稱A女講到一些難過的地方會哭出來,指的是哪個部分?) 父親會對A女做一些撫摸、舔胸、手指侵入等狀況的時候。 (問:妳認為A女對本案的情節所述都是實話,就妳的觀察,A女講這些話有無可能是因為 A女不喜歡父親帶回來對象,或是有提到要送A女去印尼的事情,因為排斥這些事情,因而 想捏造一個謊言來誣陷父親?) 沒有,送去印尼這件事情,也是這件事情講完後我才聽到的,所以反而講出來之後變成要 送去印尼,這對A女來講她應該是更不喜歡,A女也沒有說她不喜歡父親,甚至她說她很掙 扎該不該說,因為小時候會覺得這是不是回報父親的方式,只是越大越懂事後,會覺得這 件事情非常的不合理,累積之後才會說出來。A女會覺得父親雖然做了很多對她不好的行 為,但有的時候也是對她也是不錯。 等語,可見證人D女、E女亦證稱其等聽聞A女陳述其遭遇時,A女呈現出難過、哭泣,乃至 於崩潰之情緒反應,且依證人E女之證述,亦可見A女確有對於指證身為其主要照顧者之被 告而感受到猶豫、掙扎,而與前揭所述家內性侵被害人之情緒、心理狀態相符,益徵證人 A女所為證述,同屬可信。 3.又觀諸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中作證時,呈現出哽咽之情緒反應,並於被告要求由其自行 詰問證人A女時,A女即透過社工表示無法接受由被告反詰問等語,足見證人A女於本院作 證時,仍呈現出悲傷之情緒,且懼怕而不願面對被告,衡情倘被告未對A女為任何加害之 行為,A女當不至有此等反應,更徵證人A女之證述並非無稽。再徵諸在被告之本案手機內 ,確實查有A女之性影像,被告亦坦稱已保存上開性影像有些許時日,且非如其所辯之事 由而保存,足證證人A女之證述,實屬可信。 4.辯護人固以證人I女指被告寵愛A女,且A女從國小三年級開始就有幻聽、幻覺,辯稱A女 之證述不可信云云。然證人E女已證稱A女向伊表示雖然知道被告之行為不妥,但被告平常 對她也是有照顧的,甚至會覺得被告平常對她也不錯等語,實與證人I女於本院審理中證 稱:「(問:就你同住在家時,被告與A女或小孩互動情形如何?)我覺得他們互動很好 ,被告很愛他們。」、「被告很寵A女、弟弟,寵得不得了」等語並不相違,反而更徵A女 因被告對其仍有所照顧,而就是否向他人吐露本案情節感到掙扎、矛盾乙情,確屬實在。 又證人I女雖另證稱:「(問:你也不知道在你與被告一家同住期間,被告有對A女做侵犯 行為?)我看是沒有。」,惟另證稱:「(問:同住時,你是全天在家,還是有個人的事 業要處理,上班時間不在家?)上班時間不在家,以前在職場時我是早出晚歸,退休後我 仍在做志工,所以我每天都是早出晚歸。」、「(問:你剛回答辯護人說你向來是早出晚 歸,晚歸是多晚回家?)通常下班時間是5、6點。我們辦公室是5點多下班,來得早就早 走,一般不是5點就是5點半下班,但我都會晚回去,有時會吃飽才回家,不一定。」、「 (問:你剛回答說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他們是自理嗎?)我自理,他們做他們的。」、 「(問:同住期間是否看出A女有異常反應,例如因為有被被告冒犯,而有一些肢體動作 、表情或感到不快樂、不愉快?)從來沒有,我沒有辦法面對面那麼長的時間,我向來都 早出晚歸,三餐也自理,所以我比較不太理解,我只知道孫子、孫女那麼大,洗澡都洗不 乾淨,還要被告幫忙洗,我覺得有點怪。」等語,可見I女亦證稱其與被告及其他家人的 生活作息並不相同,且都是各自處理自己的生活事項,堪認I女與被告及其他家人之連結 並不甚緊密,則其未注意到被告、A女有何異常,實與常情無違,且被告如欲對A女為性侵 害之行為,亦應會謹慎避免遭他人目睹,是仍難憑證人I女前揭證述,對被告為有利之認 定。 再證人I女雖證稱:A女說她小學三年級開始就有幻聽、幻覺,是有一個男生始終一直跟著 她,跟他說關心的話等語,惟依A女於OO醫院精神科就診之診斷證明書,其上僅載明A女 經診斷罹患「兒童期情緒障礙症」,並未顯示A女有幻聽、幻覺之情形,且徵以證人I女復 證稱:「(問:A女的幻聽、幻覺中是否有被告?)沒有,是其他年輕的人。」等語,堪 認A女僅稱有一名年輕男子對A女說關心的話,顯與本案被告之涉案情節並無關聯,自難憑 此遽認A女之證述為不可採。是辯護人前揭辯詞,均無足採。 (六)至被告辯稱:A女是受到要回印尼及換一個人照顧之刺激,才會指控其涉犯本案云云 ,惟上開辯詞均屬被告單方臆測,並無任何證據以實其說。又被告辯稱如其有對A女為本 案犯行,A女為何不早點報案云云,然依A女所述,其第一次遭被告性侵害時僅為小學一年 級,實難想像A女於斯時有認知其係遭被告性侵害,並具有脫離被告掌控自行報案之能力 ,反觀A女直至其成長迄今,已至國中階段,有一定性方面之認知及自主能力後,始將本 案情節對外吐露,方與常情無違。是被告此部分辯詞,顯屬無稽,亦非可採。 個別宣告刑: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貳 年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15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43723515.A.6DB.html

04/04 07:40, 17小時前 , 1F
鬼父
04/04 07:40, 1F

04/04 07:46, 17小時前 , 2F
你有什麼毛病一個馬來人一直翻台灣未成年人性侵判決書
04/04 07:46, 2F

04/04 07:57, 17小時前 , 3F
噁心
04/04 07:57, 3F

04/04 08:07, 17小時前 , 4F
自己的親身女兒,都的下去,還說爸爸會慢慢進去,是A片
04/04 08:07, 4F

04/04 08:07, 17小時前 , 5F
看太多是嗎腦袋壞掉了,還是老婆牌飛機杯被你玩鬆了要
04/04 08:07, 5F

04/04 08:07, 17小時前 , 6F
玩下一個,不去買,是有事嗎?她以後人生真的被你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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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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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垃圾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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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6.153 馬來西亞), 04/04/2025 09: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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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是不會打手槍嗎?自己小孩你玩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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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北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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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害怕黃香蕉的女兒會不會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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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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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你真的他媽狗幹記者,不要再給我用小萱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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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每篇都是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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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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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吐死 噁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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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xnlxRR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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