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董出差與人夫同房2夜 雖「先報備」仍逆轉判賠已刪文
女董出差與人夫同房2夜 雖「先報備」仍逆轉判賠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9600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位女董事長因業務合作與人夫到印尼出差1個月,其
中2夜同房分床住宿,被人妻懷疑兩人有不倫關係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百萬元,女董舉證
入住前有「報備」;橋頭地院一審判人妻敗訴,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逆轉,判
女董敗訴,賠償20萬元定讞。
原告陳女主張,她和老公2018年結婚,兩人共同開公司經營事業,被告柯女與原告是鄰居
,因公司有財務問題,柯女藉機接近她老公並與其發生婚外情,自甘讓老公用其名義申貸
、借款、辦卡、刷卡,兩人在國內、外頻繁出差。
陳女發現,2023年9月出差印尼期間,柯女竟和老公睡同一房間,回國後還發現行李箱內
有女性衛生棉及其他衣物,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情節重大,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柯女則辯稱,她先後投資、借款約450萬元給原告丈夫,但其公司已陷財務困難,為另起
爐灶,她另成立公司,擔任負責人,由原告丈夫擔任管理人員,合作尋求更多業務開發。
兩人經常出差,僅為單純商業合作,出差同住一間房,只是基於飯店難訂,以及經濟考量
,入住的時有跟原告報備,雖住同房、但分兩張床。行李箱有其個人衛生棉、衣物等,係
因購買很多伴手禮,柯女的私人用品就放到人妻老公的行李箱,否認侵害其配偶權。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入住前即已告知原告,又住兩小床,且1個月出差期間卻僅有其中2夜
同宿,如確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意,何以如此?駁回原告之訴。
陳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出差同房雖有報備,但原告陳女嚴正表達反對,
並質問丈夫「你是做生意還度蜜月」,但被告仍執意同房,甚至陳女向丈夫抱怨「任何一
個女人都受不了小三像正宮,我像小三」時,仍未有何反駁或否認之陳述,認定陳女主張
尚非無憑,判柯女敗訴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4.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43379971.A.F3A.html
推
03/31 09:28,
3天前
, 1F
03/31 09:28, 1F
噓
03/31 09:42,
3天前
, 2F
03/31 09:42, 2F
→
03/31 09:42,
3天前
, 3F
03/31 09:42, 3F
→
03/31 09:42,
3天前
, 4F
03/31 09:42, 4F
sex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
7
13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