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愚人節夜與兩女共處包廂 「啪4次」不滿足還想吃姊妹丼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天前 (2024/12/31 06:57), 編輯推噓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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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31000029-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南一名男子阿德在去年愚人節與2名女網友小美、小萱(均化名)共赴台南市某娛樂場 所,租用包廂進行聚會。在此期間,小萱先對阿德進行口交後,趁小萱去廁所時涉嫌對小 美進行猥褻行為,並在小美睡著時強行性侵。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 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萱是網友,小美則是小萱的表妹,愚人節當晚三人相約台南某會館房 間,三人躺在床上,阿德躺在小萱及小美中間,當時燈光全暗,小萱先為阿德口交後,趁 小萱離開去廁所之際,阿德強行擁抱小美並撫摸其大腿進行猥褻,又於隔天凌晨趁小美半 夢半醒不知抗拒之際,以手指伸入小美褲縫,進而插入小美陰道進行性侵。過程中,小美 多次表達抗拒並推開阿德,但阿德仍持續進行不當行為。 小美與小萱證稱,2人都是第一次跟阿德見面,並非事先相約要為親密關係。過程中,小 萱返家洗澡時,只剩阿德與小美在包廂,阿德就轉過身去抱小美,小美沒有特別的反應, 但有問阿德:你平常都這樣子嗎?阿德不記得後續對話,只記得小美有說她不習慣,阿德 就停止,小美於審理時也證述:當時她有對阿德說:你都這樣子隨便抱人家的嗎,是阿德 由小美上開回答及反應,理應知悉小美並不喜歡阿德所為過份之親暱舉動,而阿德也因此 停止當下的行為。 小萱證述,他在小美返家洗澡時,有與阿德發生性行為,之後小美回來,三人躺在床上時 、房間內燈全關後,她有幫阿德口交完,之後她離開去廁所漱口,回到包廂又與阿德再次 發生性行為。 阿德於審理時供陳:當日與小萱發生4次性行為,第一次在小美回家洗澡的時候,第二次 、第三次都是小美也在包廂時,這兩次都是大家都沒有睡、蓋棉被在滑手機,就是他跟小 萱蓋一件棉被,小美自己蓋一件棉被,她們兩個人都躺在他旁邊,第四次是小美回家之後 。 面對小美指控,阿德坦承有對小美為擁抱、撫摸大腿,及以手指插入小美陰道方式等行為 ,惟矢口否認有性騷擾、強制猥褻或乘機性交之犯行,並辯稱:她透過小萱得知小美對他 有興趣,又當時有聊天,感覺不陌生,他跟小美靠近,就是想試探小美對他的感覺,他的 行為並無違反小美之意願,小美是清醒的狀態,且兩人是先擁抱、親吻後,才有以手指插 入小美陰道之行為,且小美都沒有拒絕、也沒有推開的動作云云。 法院審酌,阿德與小萱為網友,與小美係初次見面,兩人並不熟悉,其在上開地點已與小 萱為多次性交行為,卻仍不滿足,無視小美刻意的疏離與抗拒,先違反小美之意願,對其 為上開猥褻行為得逞,又利用其睡著不知抗拒,乘機以手指對小美為性侵害行為,造成小 美心理上極大之恐懼。復考量阿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未能與小美達成 和解、調解或予賠償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乘機性交罪,處 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八號 (被告自稱是「打工從事遊戲公司客服人員」) 律師辯詞: 被告不否認當晚於甲○返家洗澡之際,有擁抱乙○之行為,乙○亦坦承兩人當時有互相擁 抱一段時間,被告係因甲○事先告知乙○對其有好感,而基於男女間好感擁抱、撫摸乙○ ,應非性騷擾,況若乙○感到不舒服,怎會未告知家人、甲○,甚至返家洗澡後再度返回 包廂,並與被告同蓋一件棉被。另依照甲○之證述,乙○是告知甲○她自己整晚沒睡,則 乙○是否有處於睡著不知抗拒之狀態,並非無疑,應不符合乘機性交之構成要件;又若乙 ○所述屬實,依照當時的時空背景,乙○應要有呼救或其他行為。縱事後乙○有跟前男友 談到此事,但乙○證述當時前男友要談復合,所以其等對話應無法證明案發當時之狀況。 另由諮商報告可知乙○的人格特質,對於親子關係需求是很大的,不排除乙○在未告知母 親情況下與陌生人外出,造成親子關係緊繃,故認為心理諮商報告部分,不足以作為被告 犯行之補強證據。綜上,本件難僅憑乙○之片面指述,就認定被告有性騷擾、強制猥褻或 乘機性交犯行。 乙○警詢證供: 「房間內燈全關後我有發現表姊陳○○(即甲○)正在幫丁○○口交,我在一旁裝睡,後 來我表姊陳○○去廁所時丁○○便轉身來抱我並摸我大腿,當時我有把他的手推開。」、 「當我半夢半醒之間感覺到丁○○的手從我短褲下方的空隙沿著大腿撫摸至我的下體,用 手指侵入我的陰道並試圖脫下我的外褲,且拉我的左手撫摸他的下體,當下我便把丁○○ 的手推開並把褲子穿上,丁○○當時有問我怎麼了?我明確的向其表示說我不喜歡。」 偵訊證詞: 「在丁○○侵犯我之後,我就沒睡了。(問:丁○○怎麼侵犯你的?)丁○○一直摸我大 腿,摸完之後,就將他的手插入我的陰道,我有拒絕他、我把他的手撥開,但丁○○一直 反覆將手指插入我的陰道,大概二次之後,丁○○就問我『怎麼了』,我就說我不喜歡, 丁○○就轉身過去面向證人。(問:丁○○有無碰觸你身體其他部位?)沒有,但他抓我 的手去碰他的生殖器。」、「(問:在丁○○將手指插入你的陰道之前,有無詢問過你? )沒有。(問:你是發現了之後,才將丁○○的手指推開?)是。」、「(問:被告在指 侵你的時間點,你是醒著還是睡著的?)我那時候是睡著的,當時我翻身的時候,丁○○ 可能有感覺,丁○○就過來侵犯我。」 審理時證詞: 被告在112年4月1日晚間擁抱及撫摸伊大腿時,沒有詢問伊的意見,當下感受是不舒服, 伊當時有抗拒、但不明顯,伊是轉身背對被告,往牆壁那邊靠近;被告有用手指插入伊的 陰道,伊那段時間有睡覺,但被告在觸碰時有感覺到,當時睡夢中突然被侵犯有嚇到,一 直推開被告的手,還有說不要,為遠離被告就去廁所,害怕被告後續會有其他動作,就沒 有再睡覺。 不信律師說辭理由: 辯護人雖質疑乙○若擔心遭受被告侵害,為何在返家洗澡後,又再度返回包廂,且睡在被 告身旁、同蓋一件棉被,甚至不曾告訴甲○或呼救、離開現場等。然被告於審理時供稱: 乙○、甲○討論誰要與伊蓋同一件棉被時,伊是躺在中間,乙○、甲○是以猜拳決定,伊 當時也沒有說讓他們蓋一件棉被,則面對被告直接睡躺在床中間,沒有要移動意思,乙○ 、甲○以猜拳隨機決定分配,顯非乙○自發要與被告同蓋一件棉被,而乙○於審理時也證 述:因為當時被告睡在中間,所以沒有辦法跟甲○蓋同一件棉被,況僅是同蓋棉被,是否 即等於同意進一步為親密行為,應屬有間。此外,參以乙○所呈之案發過程紀錄,有記載 乙○洗澡後會返回包廂,是認為甲○也在場,所以沒有擔心被告;乙○並於偵訊及審理證 述:當晚會再返回包廂是認為不要讓甲○覺得奇怪,不敢告知甲○或回家,是怕離開後, 隔天甲○沒有看到伊會覺得為什麼伊要離開,也擔心之後與甲○的關係會很尷尬、會有隔 閡。而甲○於審理時證述:伊與乙○互動交情很好,案發前每週都會見面,乙○性格內向 ,及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年5月24日南家防字第1130752463號函暨乙 ○心理諮商報告記載:乙○渴望支持性的人際關係,可能會顧慮他人對自己的評價,而退 卻表達出内在的負向情緒感受等情,是乙○不敢呼救或告知甲○,顯與其本來壓抑、退卻 的性格反應無違,況實務上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對於突然遭受之侵害無法立即反應亦有多 在,被害人大聲呼救之情,反非屬常態;再者,乙○與甲○原本關係良好,在看到被告與 甲○當晚發生關係之情形下,擔心因為告知甲○被告對其為性侵害行為,造成兩人尷尬、 關係破裂,而選擇未告知確有可能,此與乙○與前男友在上開對話紀錄提到「我一直在想 說要給他們面子」之顧忌心情相合,實難認乙○之反應有違常情,是尚難以此推認其並未 遭受性侵害,而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2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35599452.A.097.html

12/31 10:10, 3天前 , 1F
蒸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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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2, 3天前 , 2F
輸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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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16, 3天前 , 3F
幹這也太爽了吧,A片劇情
12/31 11:16, 3F

12/31 11:37, 2天前 , 4F
證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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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37, 2天前 , 5F
沒證據 沒證人 可以這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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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43, 2天前 , 6F
司法已死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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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50, 2天前 , 7F
要強的人不帥屌又小,人家無法滿足就要退了,還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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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50, 2天前 , 8F
賠一賠,進去賣屁股吧
12/31 11:50, 8F

12/31 14:23, 2天前 , 9F
真爽耶 可惜被另一個跳了
12/31 14:23, 9F

12/31 15:45, 2天前 , 10F
沒證據張嘴說你有法官就信欸,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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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9:48, 1年前 , 11F
法官就寫了 搞一女四次不滿足還想3p
01/01 09:48, 11F

01/01 09:52, 1年前 , 12F
都在苦讀進取的法官 心證當然好棒
01/01 09:52, 12F
文章代碼(AID): #1dSoLS2N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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