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察用2千元邀少年口交事後還跟同事分享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周前 (2024/11/07 03:02), 編輯推噓-2(577)
留言19則, 17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警察用2千元邀少年口交…事後還跟同事分享 檢起訴求重判 2024-11-06 22:01 聯合報/ 記者 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警員用2000元邀約滿14歲少年口交,社政單位接獲學校通報後報案。 檢方偵查後,認定葉男犯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指葉身為警察,還為滿足私慾觸 法,惡性非輕,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葉姓警員支援基隆市警三分局從事犯罪偵防工作,今年3月19日透過交友 軟體,以暱稱「嗨嗨嗨」結識才滿14歲的少年。 葉男5月5日經由交友軟體,以2000元為代價,邀約少年發生性行為,獲得少年同意後,葉 男又與少年互加LINE好友,之後透過LINE聯繫性交事宜。 今年5月6日下午4時許,葉男開車到少年就讀的國中校門口,等少年放學走出校門口上車 ,並載往葉位在七堵區光明路的住處,以陰莖進入少年口腔方式性交,事後給少年2000元 。 少年事後告訴同學與葉男性交易,並傳送2000元現金照片佐證。學校老師間接得知後,通 報新北市社會處報警處理。 少年的父母也提出告訴,基隆警方調查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時,葉男承認犯行,並指在事後即移除交友軟體。檢方另查出葉男曾透過LINE, 向李事同事提及「找未成年」,向郭姓同事提及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訊息。 檢察官認定葉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之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另 涉犯刑法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 葉男身為警察的公務員,利用少年身心發展未臻健全,對性及金錢觀有偏差,為滿足私欲 ,提供金錢並與少年發生性行為,惡性非輕,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葉姓警員用2000元邀約滿14歲少年口交,檢方偵查後認定犯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reurl.cc/oyW3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0.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30919726.A.928.html

11/07 04:57, 2周前 , 1F
甲?
11/07 04:57, 1F

11/07 07:53, 2周前 , 2F
未成年是大忌,虧還警察知法犯法,不會當警察,就給別人
11/07 07:53, 2F

11/07 07:53, 2周前 , 3F
機會當,促進社會階級流動,快開放性專區好嗎?無能的政
11/07 07:53, 3F

11/07 07:53, 2周前 , 4F
11/07 07:53, 4F

11/07 08:13, 2周前 , 5F
中華豆花?
11/07 08:13, 5F

11/07 08:16, 2周前 , 6F
雞籠甲
11/07 08:16, 6F

11/07 08:41, 2周前 , 7F
禍源甲
11/07 08:41, 7F

11/07 08:44, 2周前 , 8F
又是甲
11/07 08:44, 8F

11/07 09:29, 2周前 , 9F
甲板滾
11/07 09:29, 9F

11/07 09:56, 2周前 , 10F
11/07 09:56, 10F

11/07 10:09, 2周前 , 11F
禍源甲 時代亂源
11/07 10:09, 11F

11/07 10:12, 2周前 , 12F
都當警察了 不能做正經事嗎
11/07 10:12, 12F

11/07 10:40, 2周前 , 13F
甲鴿哥
11/07 10:40, 13F

11/07 12:35, 2周前 , 14F
這算是甲嗎?
11/07 12:35, 14F

11/07 12:41, 2周前 , 15F
甲又不安份了
11/07 12:41, 15F

11/07 18:21, 2周前 , 16F
惡甲
11/07 18:21, 16F

11/07 20:53, 2周前 , 17F
警察不意外
11/07 20:53, 17F

11/08 00:48, 2周前 , 18F
又是爛甲
11/08 00:48, 18F

11/08 17:49, 2周前 , 19F
.........
11/08 17:49, 19F
文章代碼(AID): #1dAxqkae (sex)
文章代碼(AID): #1dAxqkae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