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區保全竟變色狼! 電梯內對男童連續猥褻、口交
社區保全竟變色狼! 電梯內對男童連續猥褻、口交
台南一名蕭姓男子,竟利用在社區擔任保全期間,在社區電梯內對未成年男童撫摸性器官,
甚至趁男童單獨一人在電梯內時對他進行口交,男童向母親哭訴後報案,台南地院依成年人
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
,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利用在男童所居住的社區大樓內擔任保全之機會,其明知甲男為14歲以上未
滿16歲之少年,自112年9月中旬起的晚間時段,在社區電梯內,見男童獨自一人,便利用其
體型較男童壯碩之優勢,將男童擠至電梯監視器鏡頭無法完整拍攝到之角落,不顧男童抗拒
,徒手隔著褲子或將手伸入褲子內撫摸男童之生殖器,對男童猥褻共10次。
又於112年12月16日22時57分許,見男童返回社區,即跟隨男童一同搭乘電梯,在電梯內,
將電梯先按往23樓,見男童獨自一人,便利用其體型較男童壯碩之優勢,將男童擠至電梯監
視器鏡頭無法完整拍攝到之角落,不顧男童反抗拒,褪去男童內外褲,以嘴巴含住男童生殖
器,以此違反男童意願方式,對男童口交得逞。嗣男童向其母親求助,因而通報警方處理,
始查獲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原擔任男童所居住大樓之保全,不思尊重男童身體自主權,違反男童意願對
男童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影響男童身心發展,男童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焦慮狀
態、適應障礙,造成男童莫大精神上痛苦,告訴人表示無意願調解,被告尚未與告訴人成立
民事上和解,實屬可議,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08005397-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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