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丈夫控妻子外遇 老外自稱同性戀 法院不採信判賠45萬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0/11/24 14:37), 編輯推噓4(511)
留言7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39524 2020-11-24 12:35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 / 台北即時報導 黃姓人夫指控妻子和外國籍B男在旅館發生性行為4次,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300萬元, 已婚B男自稱是同性戀,與人妻的訊息是幫助她離婚,士林地院認為,無法排除B男是雙性 戀,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黃姓人夫主張,妻子在2019年2月至5月間,4度在天母貴族HOTEL、麗敦HOTEL等地點,和B 男發生性行為,2人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原告配偶權,請求受有非財產上 損害300萬元。 從事業務工作的人妻辯稱,原本就要離婚,故意和B男傳「不實訊息」且黃多次要求她「 滾出家中」不得已才搬離,因情緒不穩到附近商旅休息,才會有多筆住宿信用卡帳單費用。 在台灣從事自由撰稿者的B男,否認和人妻發生性行為,為了幫忙離婚才傳假訊息,身為 同志「生理上只能與男人從事同性戀行為及情感交流」再者,刑事通姦部分已不起訴。 法官認為,從人妻和B男的訊息對話顯示,即使前往旅館住宿,也無法證明有性器互相接 合行為,但認定2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訊息指出,2人互訴衷情、彼此思念,並 嚮往永遠在一起,人妻甚至對B男家人表達嫉妒,足以破壞黃男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 及幸福,認定情節重大,損害配偶權。 法官指出,B男倘若要幫人妻離婚,可以採精神支持或法律協助等方式,「偽裝婚外情」 已悖於一般常情及經驗法則,難以採信。B男自稱同志,無法和異性發生親密行為或情感 交流,但不否認已和異性結婚生子,無法排除雙性戀可能,黃男和妻子正在打離婚官司, 婚姻瀕臨破碎,使黃男精神上痛苦不堪,被告應連帶賠償45萬元。 附註:案件代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775 號民事判決」 -- 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4.120.19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06199872.A.4E7.html

11/24 14:52, 3年前 , 1F
這麼新奇的作法,一定是老婆捅老外...我懂了
11/24 14:52, 1F

11/24 15:45, 3年前 , 2F
婊子
11/24 15:45, 2F

11/24 15:58, 3年前 , 3F
結果只有受害人夫被報出姓氏
11/24 15:58, 3F

11/24 21:10, 3年前 , 4F
垃圾女人賤婊子
11/24 21:10, 4F

11/25 09:49, 3年前 , 5F
同性戀就可以進女廁所嗎?
11/25 09:49, 5F

11/25 20:12, 3年前 , 6F
你同性戀又不是對方同性戀 只要你會硬都可以幹好嗎 你要
11/25 20:12, 6F

11/25 20:12, 3年前 , 7F
學政治人物說自己不舉
11/25 20:12, 7F
文章代碼(AID): #1VlAf0Jd (sex)
文章代碼(AID): #1VlAf0Jd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