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獻身 男不願交往被誣性侵
女獻身 男不願交往被誣性侵
中時電子報2017年6月12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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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女大生在超商打工時,結識程姓男子並對他傾心,今年4月間,女大生到程男住
處聊天並過夜,當晚也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向程男表白要進一步交往卻遭拒,還被程男
嗆「後會無期」、「當作一夜情!」女大生為此怒告程男強制性交;不過檢方認定2人應
為兩情相悅,對程男不起訴處分。
這起「性侵」疑雲發生在今年清明節當天,19歲的女大生到25歲程男的租屋處聊天,因時
間太晚留在程男住處過夜,女大生還獻出自己的初夜給程男,當晚並發生2次性關係,激
烈的做愛過程中,女大生的雙腿被咬到瘀青紅腫;隔天清晨,程男要求再來一次,因女大
生婉拒,程為此翻臉,將女大生趕回家。
事後,女大生發簡訊問程男「幹嘛趕我回家睡」,程男則回應「掰、後會無期」、「發生
關係你情我願是要怎樣」、「你要到我家住的」,也挑明說「我們也只是發生關係,當作
一夜情啊,不然呢」,女大生憤而提告。
程男向檢警坦承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是你情我願,並表示是女方主動向他告白並
要求交往。事發後,女大生也曾傳LINE問他「是否從此不理他」,他回覆「後會無期」後
,當天下午就發現女大生在他機車貼上「已報警」的紙條,要他把話說清楚。
程男說,他的租屋處共有4戶,隔音效果很差,如果是強迫性侵,女大生大可大聲呼救,
他認為女方是報復他不願進一步交往,才誣指他性侵。
檢方勘驗雙方互傳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女大生曾傳「今天可以嗎」、「你怎麼解決你的
需求」、「你喜歡怎麼樣的女生」等訊息,也認為女大生當晚如遭性侵,應可利用程男洗
澡時離開,卻是至隔天清晨與程男一起出門,且於事發後3天才報警,與常理不合,因此
認定是兩情相悅,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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