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的第一次給了…」少女燒日記 媽討不成公道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趴趴153豆瓣LP哥)時間9年前 (2017/01/02 08:49), 編輯推噓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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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給了…」少女燒日記 媽討不成公道 2017-01-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3歲國中少女小萱(化名),2年前與臉書結識的楊姓男網友 至台北市西門町賓館發生性關係,小萱母親翻看女兒日記,發現她寫了「我的第一次給了 楊XX」,怒帶女兒報警,控告楊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但小萱把日記燒了,歷次證詞 翻來覆去,連楊男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也說不記得,楊男則否認到底;台北地院只好判楊 男無罪。 判決指出,小萱前年6月在臉書與楊男相識,楊男多次私訊邀她做愛,某次小萱「不知道 為什麼」就答應了,2人約在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碰面,楊帶她至賓館開房間,途中小萱還 膽怯問「真的要嗎?」楊男說「妳不是答應我了嗎? 」開房間炒飯時,小萱喊痛央求停 一停,楊說:「妳忍一忍,再忍一下下。」 事後小萱寫下多篇日記,寫道:「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我和楊XX做愛了」,小萱母 親翻看日記察覺真相,影印其中6頁攜女提告。小萱不願提告,拒絕警方生理採證,檢察 官要求她呈上日記正本,她卻說日記是寫給自己做紀念用的,不是給別人看的,母親報警 後,她已經燒了。楊供稱只和小萱見過一次面,去餐廳吃飯未逾矩。 北院合議庭認定,除了缺乏日記的直接證據,小萱說詞也前後不同,判楊男無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76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58.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83318178.A.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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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媽:幹…沒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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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機會不屬於我 媽的怎麼都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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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歷史訊息是塑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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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沒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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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證據不足不能起訴啊,不然哪個想要仙人跳的,在性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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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本上寫下你的名字,逼你賠錢不然提告這哪告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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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直接證據?記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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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不中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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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生理採證、不配合訊問,(依報導看)大概就很難告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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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女未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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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未成年...應該要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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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直接證據!!那在日記裡些第一次給了郭台明會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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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這才是個負責任的好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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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直接證據!!那在日記裡些第一次給了郭台明會拿很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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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波真的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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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跟只會叫你忍一忍的人渣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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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給網友是在想什麼,有沒有可能家庭教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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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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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都騙不到?還不知道怎樣?有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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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家長愛亂翻日記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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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QQEY5b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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