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猥褻女友未成年女兒 航警判賠百萬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8/11 11:14),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16-08-09〔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 已被免職的前航警局賴姓警員,被控利用同居女友外出之際,以教英文、幫忙洗澡等藉口 ,強制猥褻及性侵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共225次,刑事部分被判刑10年定讞;民事部份 ,高等法院痛斥賴男造成被害少女身心難以抹滅傷害,昨判應賠償少女100萬元定讞。 一審依賴男對女友的兩個女兒強制猥褻、性侵犯行共225次,重判14年,二審高等法院認 定,其中98個強制猥褻罪罪證不足,改判為10年,刑案部分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航警局 今年3月10日將賴男免職。 少女求母無效 男判10年免職 判決指出,40多歲的賴男離婚後,和被害少女小琪(化名)的母親交往,賴男固定在每週 休假日與女友同居,卻趁女友外出工作,對她年僅14歲的女兒小琪伸出狼爪,強搓胸部、 下體,甚至以手指性侵,小琪用力推打賴男,仍遭性侵。 據悉,小琪曾向母親求救,但母親只認為「叔叔在跟妳玩」,小琪求助無門吞忍,前年6 月,小琪的阿姨無意間聽到小琪向姊姊抱怨賴男惡行,報警逮捕賴男。 小琪向賴男求償200萬元,賴男審理時使出苦肉計,宣稱他已深知悔悟,並稱曾出車禍致 有輕度肢障,且案發後已被停職,要求降低求償金額;後續開庭時卻又改口辯稱,小琪早 就將被他摸胸一事告知母親,依法已超過兩年的求償時效。 高等法院指出,賴男多次犯行屬各自獨立,且是持續性的加害行為,未超過求償時效,痛 斥賴男惡性重大,昨判他應賠償小琪100萬元定讞;賴另涉猥褻女友大女兒的求償案,現 由高院審理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97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65.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70885298.A.1C5.html

08/11 11:24, , 1F
親子丼
08/11 11:24, 1F

08/11 12:20, , 2F
是台北還是新北?
08/11 12:20, 2F

08/11 21:01, , 3F
樓上,沒差...雙北市長都是柯p...柯p出來負責吧XDD
08/11 21:01, 3F

08/12 06:52, , 4F
航警也歸柯p管?
08/12 06:52, 4F
文章代碼(AID): #1Ng-so75 (sex)
文章代碼(AID): #1Ng-so75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