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屍爛醉女子到旅館性侵 色男賠錢換緩刑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哪來的)時間10年前 (2016/07/05 22:57), 編輯推噓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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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爛醉女子到旅館性侵 色男賠錢換緩刑 2016-07-05 15:04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38歲吳姓男子前年約在通訊軟體結識 的女子小美(化名)到超商喝酒聊天,卻趁小美酒醉後,請超商店長叫 計程車,扛她到旅館後再請旅館人員協助扛上樓,趁無人之際性侵得逞 ;由於雙方和解,新北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判吳2年徒刑,緩刑3年,可 上訴。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breakingnews/1752230_1 判決書指出,吳男因通訊軟體微信結識小美,前年 8月26日晚間,兩人 約在超商店內喝酒聊天,吳趁小美酒醉、嘔吐之際,請店長叫計程車前 來,並抱起小美搭車前往旅館性侵。(情境照) 判決書指出,吳男因通訊軟體微信結識小美,前年 8月26日晚間,兩人 約在超商店內喝酒聊天,吳趁小美酒醉、嘔吐之際,請店長叫計程車前 來,並抱起小美搭車前往旅館。抵達旅館後,吳又請旅館人員協助,兩 人把小美攙扶到房間內,吳趁對方完全無反抗之力時,脫下小美全身衣 物性侵,隔日早上 6時許,小美清醒後,發覺自己一絲不掛,下體疼痛 ,又找不到眼鏡,先不動聲色,與吳男返回超商尋找眼鏡,趁吳離開後 ,再請店長報警。 合議庭認為,吳男單身,一開始對小美有好感並追求交往,因酒後思慮 不清犯案,非惡性重大,且未對小美施暴,犯後已與小美達成和解,並 賠償損失,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被害者也表示希望給予緩刑機會,因 此判刑2年,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52230 (′‧ω‧‵)a -- 「我才不是蘿莉控呢! 我只是... 只是覺得...小...女孩...有點...可...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7.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67730647.A.C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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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乘位 鴿子衝進房:妳給我快吹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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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十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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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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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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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水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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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性交易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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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UyhNpI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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