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醉男性侵老母 法官判無罪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2/12 02:47), 編輯推噓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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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性侵老母 法官判無罪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12/751459/ 北市一名患有躁鬱症、酗酒的56歲男子,去年3月間因突失業心情鬱悶,約女友喝酒,酩 酊大醉的他返家後,竟性侵熟睡的80歲老母,老母極力反抗,還大叫「哇細恁老母(我是 你母親)」,兒子仍不為所動,直到女兒撞見哥哥的荒淫行徑,才驚呼堂哥前來幫忙制止 並報警。但台北地院認定,被告當時已醉到喪失辨識行為能力,昨判他無罪,且無須接受 監護治療。檢方不服,近日將上訴。 男子被捕時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喝完酒後就失去意識,連 如何回家都忘了,更不記得有進入母親房間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仍依強制性交 罪將這名醉男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時,被告家人證稱當晚他已喝醉,有吵鬧、發酒瘋及站不穩的情形,且台大 醫院精神鑑定指被告已達酒精中毒程度,喪失辨識行為是否違法的能力,加上被告有躁鬱 症病史,法官認定他當時精神狀況已「完全無辨識能力」,而且他平時與女友見面時多會 做愛,當晚可能因此誤認老母是女友,醉前應無性侵老母的意圖,因此判他無罪。 至於家屬希望被告接受監護、強制治療部分,法官認為被告平日雖有酗酒習慣,但先前從 未發生醉後失控的情形,且當晚他是因為失業才喝醉肇事,所以這個事件應為偶發狀況, 難以認定被告有再犯及危害公安之虞,也就沒有接受監護處分的必要。 但檢察官質疑,案發當晚被告自行走路返家,是否醉到無法控制行為,有待商榷,且他躁 鬱症、酗酒狀況嚴重,有很高的再犯機率,若能接受監護,至精神機構隔離治療、戒酒, 會是對所有人最好的結果,因此決定提起上訴,並聲請再次鑑定,確認被告有無再犯的可 能。 律師曾嘉雯認為,法官判決矛盾,既然已認定該男有嚴重躁鬱症又酗酒,若不接受監護處 分的治療,難保以後不會再次侵犯其他至親或旁人。律師周逸濱則認為,被告是否可預見 醉後無法控制行為,而沒控制酒量的問題,應該才是判決的重點。(顏凡裴/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3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49859621.A.D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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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能罵他幹你娘 不然他會真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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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 應該是不能讓他罵幹你娘吧 不然他真的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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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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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9條可以廢了,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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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爭了,不能罵他,也不能被他罵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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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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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有拍過瓦力這麼高的亂倫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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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8:59, , 11F
跟精煉大便就可以吃 一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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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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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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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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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罵下去...但他已經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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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不會想性侵80歲的母親,應該為不可預見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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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刑法哪一條可以廢沒有關係 每一條刑法都需要有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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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整本刑法典都一起廢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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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是構成要件不符 這件是無有責性 不一樣不是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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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法官老母會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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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QnebqN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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