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衛福部最新決議 變更法定性別不需手術 已回收
http://newtalk.tw/news/2013/12/09/42647.html
衛福部最新決議 變更法定性別不需手術
新頭殼newtalk2013.12.09 王立柔/台北報導
跨性別與陰陽人族群有福了!衛福部今(9)天下午針對「性別變更登記」
議題召開會議,經過3小時的討論後,決議讓性別變更與醫療脫鉤,也就是有意
變更法定性別者,從此不需要再作精神評估與摘除現有性器官的外科手術,至
於其他配套措施,以及往後變更法訂性別的流程到底要怎麼走,總統府人權諮
詢委員會將督促內政部戶政司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召開會議來決定並落實。
內政部2008年針對「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的認定要件,發函確立
原則,表示欲更改法定性別的人,一定要拿到2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鑑定書,並
摘除現有性器官;男變女就要動手術摘除陰莖和睪丸,女變男則必須動手術摘除
乳房、子宮、卵巢。
但許多跨性別者與陰陽人等相關民間團體、倡議者,認為性別不該以傳統性
別認定(Sex)的方式來判斷,而應該依據心理性別認定(Gender),更主張強
制手術是一種迫使當事人喪失生育能力的酷刑,應該廢除,由當事人自主認定為
原則,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建議「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不過,衛福部
今年10月仍以「未取得社會共識,不宜貿然實施」為由回絕,今天則又邀集專家
學者、精神科和婦科醫師、相關民間團體召開會議,現場共20多人。
其中,亞東醫院的精神科醫師馮榕發言時,並未針對手術的部分講述意見,
但強調性別變更認定前的醫療精神診斷很重要,表示有不少人變更性別之後都會
後悔,甚至更有適應不良而自殺的案例。
對此,北台TG姐妹聯誼會召集人葉若瑛氣憤地說,像林國華、蔡雅婷2位約
莫都是在10年前自殺的跨性別者,適應不良並不是他們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問題,
在現行精神評估和性別重置手術的雙重規定下,加上本來就稀有的相關醫療資源
日漸匱乏,許多跨性別者因為經濟、身體等因素無法達到官方要求的標準,而無
法取得心目中想要的法定性別,才導致在社會上生存不易。
葉若瑛強調,跨性別者要求的不是什麼特權,只是希望至少廢除強制手術的
規定;她也呼籲衛福部勿再推託,人權議題並不需要社會共識;台灣TG蝶園代表
高旭寬也指出,跨性別者若有適應障礙,精神科醫師應協助,而非阻撓他們更改
法定性別。
由於這場會議的討論不斷離題,除了馮榕醫師長篇大論性別變更規定的相關
「歷史」外,與會人士更一度聚焦在變性手術前置作業的細節,而非變性手術的
必要性,綠黨性別支黨部代表王鐘銘不只一次發言提醒,想把重點拉回來;施明德
文化基金會董事陳嘉君也指出,她不希望再開這種虛耗、沒有結論的會議,何況
之所以會有這場會議,就是因為兩公約人權諮詢小組認為,內政部2008年的函令
違憲,更違反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施以酷刑」、馬政府
2009年簽訂的兩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等,因此,要求內政部馬上撤銷
這道函令,就是最簡單的訴求。
會議進行到將近下午5點,在綜合與會人士各方意見,尤其是高師大性別所
所長蔡麗玲教授的建議下,衛福部終於更新了對性別變更認定的立場,由會議主席、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陳快樂作出決議,也就是「性別變更登記不需要醫療
認定的要件」,無論是精神評估或外科變性手術,至於其他配套措施如年齡限制等,
以及更改法定性別的流程,至於以後到底要怎麼進行,衛福部會請內政部戶政司再
邀請相關團體、專家共同討論並落實結論。
陳快樂也補充表示,若有意更改法定性別的個案本身有精神疾病,還是要先
經過醫師診治,並不是說任何人隨意要更改都可以。
此外,雖然促成此結論的蔡麗玲教授,本身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但今天她是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意見並不代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因此,「
性別變更與醫療脫鉤」的決議算是衛福部的立場,而非衛福部和總統府人權諮詢
委員會的共識,但陳快樂指出,該決議將會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
應會監督內政部後續召開會議的期程、效率等。
--------------------------------------------------------------------------
這樣看起來好像是比較顧及有變性慾者的人權 但如果此法令一開
會不會讓有心人士濫用相關法令呢?例如有人變性免當兵
或者有人宣稱變性後改去參加另外一個性別的體育競賽等等
--
小華很可愛...
小華真的超可愛的...
這麼可愛的小華...以後看不到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81.68
→
12/10 01:03, , 1F
12/10 01:03, 1F
→
12/10 01:07, , 2F
12/10 01:07, 2F
推
12/10 01:09, , 3F
12/10 01:09, 3F
→
12/10 01:11, , 4F
12/10 01:11, 4F
推
12/10 01:19, , 5F
12/10 01:19, 5F
→
12/10 01:19, , 6F
12/10 01:19, 6F
推
12/10 01:19, , 7F
12/10 01:19, 7F
→
12/10 01:20, , 8F
12/10 01:20, 8F
推
12/10 01:24, , 9F
12/10 01:24, 9F
→
12/10 01:26, , 10F
12/10 01:26, 10F
→
12/10 01:31, , 11F
12/10 01:31, 11F
→
12/10 01:32, , 12F
12/10 01:32, 12F
→
12/10 01:32, , 13F
12/10 01:32, 13F
→
12/10 01:32, , 14F
12/10 01:32, 14F
→
12/10 01:44, , 15F
12/10 01:44, 15F
→
12/10 01:55, , 16F
12/10 01:55, 16F
推
12/10 02:19, , 17F
12/10 02:19, 17F
推
12/10 02:57, , 18F
12/10 02:57, 18F
→
12/10 02:57, , 19F
12/10 02:57, 19F
→
12/10 03:16, , 20F
12/10 03:16, 20F
推
12/10 04:06, , 21F
12/10 04:06, 21F
推
12/10 04:50, , 22F
12/10 04:50, 22F
噓
12/10 04:58, , 23F
12/10 04:58, 23F
推
12/10 07:23, , 24F
12/10 07:23, 24F
→
12/10 07:23, , 25F
12/10 07:23, 25F
推
12/10 08:43, , 26F
12/10 08:43, 26F
推
12/10 08:45, , 27F
12/10 08:45, 27F
推
12/10 09:56, , 28F
12/10 09:56, 28F
推
12/10 10:03, , 29F
12/10 10:03, 29F
→
12/10 10:03, , 30F
12/10 10:03, 30F
推
12/10 10:25, , 31F
12/10 10:25, 31F
→
12/10 10:28, , 32F
12/10 10:28, 32F
推
12/10 10:40, , 33F
12/10 10:40, 33F
推
12/10 10:45, , 34F
12/10 10:45, 34F
→
12/10 11:56, , 35F
12/10 11:56, 35F
推
12/10 12:44, , 36F
12/10 12:44, 36F
噓
12/10 12:54, , 37F
12/10 12:54, 37F
→
12/10 12:54, , 38F
12/10 12:54, 38F
→
12/10 13:05, , 39F
12/10 13:05, 39F
→
12/10 13:46, , 40F
12/10 13:46, 40F
噓
12/10 14:15, , 41F
12/10 14:15, 41F
推
12/10 14:29, , 42F
12/10 14:29, 42F
→
12/10 20:24, , 43F
12/10 20:24, 43F
→
12/10 21:50, , 44F
12/10 21:50, 44F
推
12/10 21:56, , 45F
12/10 21:56, 45F
推
12/11 03:21, , 46F
12/11 03:21, 46F
噓
12/12 18:55, , 47F
12/12 18:55, 47F
sex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