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害羞!北捷搓奶哥 恐涉公然猥褻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王星星)時間13年前 (2012/08/30 10:17), 編輯推噓-11(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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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台灣法律實務上,對於猥褻的定義是: : 「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行為。」 : 以先前的判例來看,甲男在捷運上以手隔著衣服撫摸乙女胸部, : 其行為客觀上並不足以誘起他人性慾。 : 因為現今社會有許多場合有類似的行為, : 像是醫療教學場合、按摩演示,或是綜藝節目表演。 : 例如康熙來了節目上主持人多次撫摸來賓胸部,播送至全國觀眾眼前, : 也不見 NCC 開罰,故以台灣社會現狀,摸胸部是一種中性動作。 : 而胸部並不是性交所用的器官,因此甲男撫摸乙女胸部, : 主觀上皆無法滿足他們自己的性慾,故不構成猥褻。 你真的確定你這樣解釋是對的嗎?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 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觸摸胸部與觸摸身體隱私處並列為性騷擾的態樣之一,故實務不會因為胸部不是性交用的 器官就認為摸胸是跟性無關的行為。即使最新的實務見解也沒有"摸胸部是中性動作主觀上 皆無法滿足性慾"的說法吧,能否滿足應該是行為人的主觀意思是否想表現性慾而定才是。 而且觸摸胸部不夠久不足以滿足性慾這樣的見解被打槍過多少次了,你 覺得實務見解會認為觸摸胸部"皆"不足以滿足性慾嗎? 撫摸胸部到底是不是猥褻行為當然還要看主觀是否有猥褻的意思,請問他們兩位在主觀上 是男生正在幫女生進行6分鐘護一生的醫療教學嗎,我看不像。 : 其次,「公然」並不是以場合來區分,而是以共同在場者是否彼此同意, : 如果摸奶的同意車廂裡的人看,而看的人也同意他們摸奶, : 或是現場大多數觀眾認同,且保障不認同離席的權益, : 那捷運車廂內摸奶就具有隱私性,不符合「公然」的定義。 : 像是一些社運場合有裸體抗議,抗議者和現場人士都同意此行為, : 故不構成公然要件。 就像你自己的定義,若保障不認同離席的權益的話不符合公然的定義,請問當時如果 捷運上有人不認同他們的行為,請問要如何保障他們離席的權益,請他們跳車? 這個罪成不成立公然猥褻當然還要看司法的判決,討論法律也是很好的,討論猥褻的 定義也很重要,甚至公然猥褻要不要除罪化也有討論空間,但請不要恣意解釋現行法 律定義,誤導別人對現行法規範的認知會害慘別人的。 -- 一段將"好人卡"變成"喜帖"的愛情故事 http://goo.gl/OSMqg 脫衣秀(無圖) http://goo.gl/p3xf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1.63 ※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4.42.71.63 (08/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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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講公然猥褻一個講性騷擾....用摸的跟用看的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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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影片中的女生應該不是 "乘人不及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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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不及抗拒...那女的是完全不抗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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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本身不是刑法處罰的態樣,強制猥褻跟公然猥褻才是。前面的強制猥褻規定在刑法 第16章的妨害性自主罪章,後面的公然猥褻規定在刑法第16章之1的妨害風化罪章,兩個 根本是不同類型的犯罪。你們說的是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不是這裡的公然猥褻。 ※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4.42.71.63 (08/3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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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偏誤導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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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根本文不對題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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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能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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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被摸正在享受的那位女生出來搞性騷擾就成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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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行為如果真的要做無罪答辯,供人觀覽的意圖大概是最容易被打掉的構成要件,因為 意圖長在腦子裡,沒人知道另一個人在想什麼,不過要看檢察官會不會放掉未必故意這 個法寶了。 ※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4.42.71.63 (08/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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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之間親密行為怎麼用性騷擾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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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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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遜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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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顯,你先回答大家: 你是學法律的專業人士嗎?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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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難斷家務事拉~ 情侶在公園喇機 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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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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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畫個圖 摸胸—— 有猥褻意思(表現性慾)—— 與老婆在家中密室做→無事 ∣ 猥褻行為 ∣ ∟ 與老婆在火車站大廳做→可能構成公然猥褻 ∣ ∣ ∟ 未經同意對別人老婆做→可能構成強制猥褻或 ∣ 性騷擾 ∣ ∟沒有猥褻意思— 6分鐘護一生,男醫師觸診檢查→無事 不是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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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用性騷擾條文解釋公然猥褻...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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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4.42.71.63 (08/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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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律系備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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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還走不到學生...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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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生XD
08/30 13:00, 17F

08/30 13:29, , 18F
我看到喇雞就有性慾,那對方算猥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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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一篇是錯 你這篇更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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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36, , 20F
樓上+1 所以我說條文有模糊地帶嘛 要怎麼客觀
08/30 13:36, 20F
猥褻本來就是刑法上有名的抽象法律概念,否則何須動用到大法官來解釋,無奈解釋後 實務上適用還是亂成一團,有人擺個封好的A漫被認為成立散布猥褻物品罪,有人直接 擺出來露點寫真集給大家看卻無罪,這其中的道理老實說沒人抓得準,全憑運氣。所以 公然猥褻跟散布猥褻物品罪一直都是實務上爭議最多的案件。 ※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4.42.71.63 (08/3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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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定義交給釋字105,前篇說的車箱摸奶構成隱私太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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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是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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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喇急在刑法剛立法的時候說不定真的會被認為成立公然猥褻,現在呢,應該不會了。 法律有修改嗎?沒吧。那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就像407說的,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 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所致啊~ ※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4.42.71.63 (08/3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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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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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8, , 24F
禁止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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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11, , 25F
認真成醬 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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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27, , 26F
結論就是原本想說正義一下卻被鄉民噓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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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35, , 27F
這篇真的是錯的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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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48, , 28F
所以擁抱也算引起他人性慾?
08/30 17:48, 28F

08/30 18:27, , 29F
恩...你說的沒錯 推一下好了.....
08/30 18:27, 29F

08/31 00:34, , 30F
金價無聊
08/31 00:34, 30F
文章代碼(AID): #1GFirIZe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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