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女劈四男 沒人要認種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mmmmm)時間19年前 (2006/02/27 1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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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 : 認真請教一下法律的問題, : 假設我是那四個其中一個男的, : 而那女的要求驗DNA, : 我有權拒絕嗎? : 假設今天不管用什麼方法, : DNA也好,證明沒劈腿也好,人證,物證。。。等等, : 證明了我是爸爸, : 我可不可以不認阿? : 如果孩子生了下來, : 我是否就有義務扶養?? : 請各位大師不吝回答,謝謝! 1.驗DNA 基本上這是無法強制執行的,所以不想驗的人法院也拿他沒辦法 但是法官會參酌其他資料下裁判(例如小孩母親陳述、同居事實、撫養事實等等) 台灣的法官都是自由心證的 今天無DNA證據 他可以認定你非小孩的親生父親 他也可以認定你是小孩的親生父親所以不敢驗 (之前就有榮總的權威醫師不肯驗DNA還是被判定須撫養) 2.認領與扶養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只要符合特定情形,關係人得請求認領 認領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只要能證明你是小孩的生父) 所以判決確定後,你跟小孩就會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必須肩負起養育小孩之部分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38
文章代碼(AID): #140e-q6e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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