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在大陸重婚、通姦的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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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thSidiou (今天依然戰意滿點!!)時間14年前 (2012/03/27 11: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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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依照臺灣刑法,每次與情婦性交後給錢能不能成立性交易要看該財物是否. 係情婦提供性交易之對價,但既然都是情婦了,該贈與究係出於情感或係純粹出於. 提供性交易之勞務報酬,難以嚴格區分,故通常只要情婦提出非性交易而係彼此愛. 深情篤所甘負擔的生活雜費,如檢察官無法舉證有性交易之事實,基於罪移惟輕原.
(還有540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3→)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ra (馬國王子)時間14年前 (2012/03/27 1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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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與通姦的區別關鍵是雙方是否實現了以金錢做性交易,. 動用金錢或是權力是賣淫、嫖娼;什麼都沒給的是通姦。. 賣淫、嫖娼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給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罰款等處理,. 是黨員及幹部的可以給予處分。. 在大陸,嫖娼判決離婚是因為婚姻法的司法解釋(1989年)有一條. 11.一方被
(還有45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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