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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riage ]
討論串[求助] 想離婚,且想做人工流產,先生都不願意..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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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到底要不要留下孩子. 我覺得這是個太困難的決定. 前面已有板友給了許多建議. 在此便不贅述. 不過我想告訴原po. 如果妹妹真的決定要拿掉孩子的話. 在法律上其實完全不用擔心. 誠如前面g大所述. 墮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母親與胎兒. 配偶同意權不過是一種行政措施. (在我看來只要改成「告知」就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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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得看實際的情況而定,我只能給判斷的標準。. 民法第1003-1條規定:.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也就是說,當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妻子應當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而不是不論如何,先生都得拿錢回家。所以,您必須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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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此情況,問了律師朋友,他的回答如下,希望能提供到協助。. 還是要提離婚訴訟,在訴訟中一併談條件。. 而離婚要件,則一定要採用抽象的條款。. 民法1052.第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因為現況就是法律上無法提供保護,. 只好藉由提起訴訟或法院調解。把對方找出來談。. 譬如,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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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建議違法的作法,所以我認為可能得把小孩生下來再考慮離婚。. 訴請離婚規範在民法第1052條,參考看看有沒有以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
(還有71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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