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置底檢舉區判決
1.
推
05/08 22:28,
05/08 22:28
→
05/08 22:28,
05/08 22:28
→
05/08 22:28,
05/08 22:28
板規2-8
檢視文章編輯歷史紀錄,
被檢舉人確實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將文章編輯成與原文不同,
違反板規2-8屬實。
編輯文章後的內容可視為有自身婚姻點,
惟板規並無規定文章內容認定應以編輯後的文章認定還是以編輯前的文章認定,
故暫時裁定無違反板規1-2。
ReDmango水桶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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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
05/13 10:38,
05/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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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38,
05/13 10:38
→
05/13 10:40,
05/13 10:40
板規2-8、7-1
檢視文章編輯歷史紀錄,
被檢舉人確實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反板規2-8屬實;
檢視編輯後的文章內容,可知被檢舉人尚未結婚,違反板規7-1,
而雖違反板規7-1,但文章內容有提及自己欲結婚等婚姻相關問題,
故裁定未違反板規1-2。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iob1234水桶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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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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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1:16,
05/14 11:16
板規1-2、2-1、2-8
檢視文章編輯歷史紀錄,
被檢舉人確實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反板規2-8屬實;
編輯後的文章未有自身婚姻點,文章內容也未滿50字,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cigxm警告一次、水桶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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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5/14 17:22,
05/14 17:22
→
05/14 17:22,
05/14 17:22
推
05/14 21:53,
05/14 21:53
→
05/14 21:53,
05/14 21:53
檢視文章編輯內容,
被檢舉人於 marriage 板的類似發言為"掉到水裡我不會救他",
雖然相關內容雖有嚴重違法行為之疑慮(殺人罪的不作為犯),
但被檢舉人該段言論之目的為解釋他於他板之發文內容;
而板主無權檢視被檢舉人於 babymother 板已自刪之文章內容,
僅能就網路文章備份判斷,該情境為"老婆與小孩同時落水只能救一個要先救誰"。
在這情境下,當事人對老婆、小孩都具有保證人地位、都有平等的救助義務,
因此無論當事人選擇救誰、放棄誰,都難以視其為不作為、成立犯罪,
故小組主觀裁定被檢舉人無違反板規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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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6:20,
05/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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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6:23,
05/04 16:23
於 #1UhhEq7B (marriage) 第7點已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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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一聲暴喝,二話不說唰唰唰連進三招,杖法凌厲陰狠...
佛地魔讚了一聲:好俊的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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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4.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9469843.A.6F3.html
修正用詞。
※ 編輯: skyjazz (36.228.234.130 臺灣), 05/14/2020 2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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