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9.08.09板規15-4修訂說明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瑪拉拉)時間4年前 (2019/08/09 07:40), 4年前編輯推噓7(8126)
留言35則, 1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相關決策說明請詳#1TIzeHgF (marriage) 修正板規如下,自公告後實施! ===原板規=== 15. 具攻擊性言論 4. 若當事人已表明配偶沒有外遇疑慮,禁止在推噓文或回文質疑或取笑當事人配偶 有外遇,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新板規==== 15. 具攻擊性言論 4. (原發文需於文章開頭以亮黃色註明:本人配偶無外遇可能性! 若無前述特別註明,則不適用此條板規) 若當事人已表明配偶沒有外遇疑慮,禁止在推噓文或回文質疑或取笑當事人配偶 有外遇,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4.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65307640.A.D13.html

08/09 08:16, 4年前 , 1F
法律上一般都是無罪認定,所以這個規則是沒寫就當成有可能?
08/09 08:16, 1F

08/09 08:17, 4年前 , 2F
照這個邏輯,只要沒寫,是不是都可以質疑在板上po文者都先丟
08/09 08:17, 2F

08/09 08:18, 4年前 , 3F
一個"可能是外遇",的推文?
08/09 08:18, 3F

08/09 08:20, 4年前 , 4F
如果說跟外遇根本無關的,也是要先表明這句,避免突然有人
08/09 08:20, 4F

08/09 08:22, 4年前 , 5F
硬要推這句,羞辱配偶,卻因沒這句而得吞下去?
08/09 08:22, 5F

08/09 08:35, 4年前 , 6F
期待著一個幸運和一個衝擊多麼奇妙的際遇翻越過前面山頂
08/09 08:35, 6F

08/09 08:35, 4年前 , 7F
和層層白雲綠光在哪裡觸電般不可思議像一個奇蹟劃過
08/09 08:35, 7F

08/09 09:55, 4年前 , 8F
我覺得這條版規怪怪的。人都有過度自信和美化的天性,而整
08/09 09:55, 8F

08/09 09:55, 4年前 , 9F
個文章就是濃濃的外遇跡象,但是卻因原po拒絕此一可能,用
08/09 09:55, 9F

08/09 09:55, 4年前 , 10F
版規強加處罰。這樣,似乎有違「討論」的本意
08/09 09:55, 10F

08/09 09:58, 4年前 , 11F
真的玻璃心,也別來這裡發文了
08/09 09:58, 11F
說明一下,這個"置頂宣告",可以後補 而加上後,該文就適用15-4板規(當然,之前推文不適用)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11:12:07

08/09 11:31, 4年前 , 12F
這板規太奇怪了吧?那如果有人堅信自己的老公沒問題,拼命
08/09 11:31, 12F

08/09 11:31, 4年前 , 13F
怪公婆,那是否也要用板規規定大家不可以罵她老公?
08/09 11:31, 13F

08/09 11:33, 4年前 , 14F
只要前面加上一句黃色字體就不可以再針對老公討論?
08/09 11:33, 14F
15-4並非"新增板規";我只是在原有基礎上,先簡單增高門檻 至於此條板規是否該被廢除,則需要更多後續討論 我不傾向自己決定後公告… 也就是說,目前算是暫時性的"緊急處置" 補充一下,當初選板主時 有人在我的"政見文"推文提問管板方式,我也推文做了以下回應… (有修正錯字) #1SUmttEP (marriage) → marra: 除代po文外, 預設沿用原版規 03/03 11:01 → marra: 任何版規修正,會於充分討論後,投票決定 03/03 11:01 → marra: 不同意見分流,為尊重個體差異的概念,如必須修正版規,亦 03/03 11:03 → marra: 於討論後投票執行 03/03 11:03 故依據個人理念,及對板眾的承諾,我不會不想直接修改前人留下的板規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11:51:21

08/09 12:02, 4年前 , 15F
討論區 的本意,就是聽聽不同的意見,找到自己的盲點。如果
08/09 12:02, 15F

08/09 12:02, 4年前 , 16F
一堆網友都說外遇,那不是正好給原po當頭棒喝,逼他正視原
08/09 12:02, 16F

08/09 12:02, 4年前 , 17F
本不願意去思考的可能點,這正是本版的立意所在。板上過去
08/09 12:02, 17F

08/09 12:02, 4年前 , 18F
因此造成困擾的事件應該不多吧~這條版規我還第一次看到...
08/09 12:02, 18F

08/09 12:02, 4年前 , 19F
到底當時的設置理由是啥?
08/09 12:02, 19F
請詳#1TIzeHgF (marriage) 再跟著文中線索一路往前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12:03:12

08/09 12:57, 4年前 , 20F
但說沒外遇可能最後結果真的是外遇呢?
08/09 12:57, 20F

08/09 13:59, 4年前 , 21F
那就都依發文者所說的就好了啊,這版要不要改叫婚姻自
08/09 13:59, 21F

08/09 13:59, 4年前 , 22F
嗨個版?還叫甚麼討論區或論壇,哼
08/09 13:59, 22F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14:11:12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14:13:33 如果大家覺得板規15-4(或是其它板規)有需要做進一步的修改/刪除, 也歡迎發文利用[板務]分類,提出意見並廣為討論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14:24:30

08/09 21:50, 4年前 , 23F
有些一開始沒有寫 後來才修文補充
08/09 21:50, 23F

08/09 21:50, 4年前 , 24F
end看下面的推文回應就不會看到
08/09 21:50, 24F

08/09 21:50, 4年前 , 25F
所以進文章第一句高亮覺得很合理
08/09 21:50, 25F

08/09 21:50, 4年前 , 26F
既然要無視外遇可能 鄉民推不推文都幫不上忙啊
08/09 21:50, 26F

08/09 21:51, 4年前 , 27F
不建議規定用色碼 很多人不會用 到時候板主會很累
08/09 21:51, 27F
要使用高度限制的板規,就得好好學習色碼使用 板主也是為了處理這個事件而特別從無到有學會色碼使用的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9/2019 23:40:50

08/10 04:54, 4年前 , 28F
編輯之後才加上去的話適用嗎?
08/10 04:54, 28F
前面有說哦!可以"後補" 所以才決定要採用亮黃字體,吸引注意 在編輯文章的同時推文,在判定上就有點不明確,但會考量中間的緩衝時間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10/2019 05:23:54

08/10 14:32, 4年前 , 29F
那我不質疑他配偶有外遇 我質疑他哪來自信相信配偶無外遇
08/10 14:32, 29F

08/10 14:32, 4年前 , 30F
這樣可以吧
08/10 14:32, 30F
這要看前後文和語意 等你被檢舉,我又還沒退位,再來研究判別後,告訴你行不行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10/2019 17:50:33

08/10 23:20, 4年前 , 31F
我的意思是這樣你/或你的後繼者會很辛苦
08/10 23:20, 31F

08/10 23:21, 4年前 , 32F
實際成功使用跟違規數量(無論有意無意)可能會差異很多...
08/10 23:21, 32F

08/10 23:22, 4年前 , 33F
我是真的不太看好你們這種累死自己的方式啦
08/10 23:22, 33F

08/10 23:22, 4年前 , 34F
也是要考慮到後繼者甚至之後沒空能不能使用
08/10 23:22, 34F

08/10 23:22, 4年前 , 35F
不然每次換板主就要檢視那些板規太難用修板規也是很累
08/10 23:22, 35F
我有考慮過取消15-4,回歸15-1統一處理 但由於以下兩點:1。由板眾充份討論過後,才修改板規的競選承諾 2。雖然我個人無法體會,但被質疑另一半出軌可能真的很令人痛苦 (也應該是前前板主立這條板規的立意) 所以做出以上折衝的暫時處置 而後繼者上任後,有修改板規的權限,自然不在我的考量範圍之內 新板規後公布適用後,若真的窒礙難行,會再行公開討論後進行修改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11/2019 04:18:08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23/2019 08:09:55
文章代碼(AID): #1TJBBuqJ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TJBBuqJ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