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改討論 & 標準解釋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Kei)時間8年前 (2016/09/20 21:09), 8年前編輯推噓81(810195)
留言276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晚上好, 這次想和各位討論一下板規修改的部分, 以及解釋常見的違規判定標準。 請大家踴躍參與討論, 有什麼問題都請提出來, 不然我都只能在腦內模擬可能遇到的狀況, 想出來的方法很難周全。 同時也請大家踴躍參加板主徵選與投票, 希望這次能夠順利找到第二甚至第三名板主! ~~ 11. [代Po] ※此分類僅供板主使用 1. 板主提供代發文服務,但不接受未達發言門檻者被禁言中者申請,且不接受 貼文後修文刪除文章轉信給原發文者。 2. 非板主禁止代發文,違者文章刪除禁言14天【非板主禁止代發文】 只要文章不是你寫的也不是轉錄文章過來, 不論你是不是用[代Po]這個分類, 都是違規。 【不接受未達發言門檻者申請】 帳號太新、退文太多、被本板水桶中、沒有帳號或不會用PTT, 都在拒絕範圍內。 另外要注意的是, 「我朋友不能申請但我帳號資格符合,所以來跟板主申請代Po~」 一樣是會被拒絕的哦! ~~ 16. 具攻擊性言論 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 貶抑詞語或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禁言14天【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 V.S. 對特定人士(下略)(不限當事人)】 大致上, 針對特定人士的具攻擊性言論非當事人檢舉都不會成立。 若當事人都覺得不需要檢舉, 其實旁人不用太計較, 但也不是當事人不檢舉你舊可以隨便亂罵, 只是判定標準不同。 簡單以1(極為正面)~10(極具攻擊性)來區分, 當事人檢舉只要7以上就屬違規, 非當事人檢舉則需9以上才達到違規標準。 不過可以的話大家還是盡量好聲好氣吧<(_ _)> ~~ 【討論一】 是否移除板規19中的政治意涵? 19. 他板事務、政治意涵 1. 禁止於本板討論他板事務政治相關議題,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者刪除發言禁言14天。 原先在訂定板規的時候, 其實是有想要移除政治限制的, 因為生活中無處不牽涉到政治, 但考量到這和宗教信仰同為敏感話題, 還是保留了這一條。 不過看起來大家在遇到此類話題時都可以理性討論, 這一條板規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個人是覺得可以移除「政治」此一限制, 因為文章還是受到板規2-3、2-4與16-1管轄, 離題或者開始爭吵時一樣可以有板規處理, 若將政治比照宗教信仰議題處理是否可行? ~~ 【討論二】 (鼓吹)違法行為的判定權限、標準與罰則 經詢問後, 板主確實有權做出是否違法的判定, 行政與法律是分離的, 沒有板主凌駕法官的問題, 因此板主在板規中寫這一條並使用它來處理板務是沒問題的, 若覺得判決有問題可依留成向上申訴。 不過如同公告下方的討論與板務文所說, 罰則與標準必須有所調整。 目前的想法是內文修改為 「嚴重違法或鼓吹嚴重違法, 包含但不限於殺人、放火、搶劫或勒贖等, 由板主判定情節嚴重者禁言半年或永久禁言。」 其餘請檢舉者向檢警單位走現實司法途徑, 若有違法事實檢警會逕行通知站方, 由站方法務直接處理違規文章或推噓文。 不知這樣OK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4376956.A.E2F.html ※ 編輯: s89227 (114.44.223.192), 09/20/2016 21:09:37

09/20 21:58, , 1F
辛苦了!大家一起來討論吧
09/20 21:58, 1F

09/21 00:55, , 2F
版主辛苦了
09/21 00:55, 2F

09/21 11:59, , 3F
怎麼當初有意見的現在都惦惦....
09/21 11:59, 3F

09/21 12:45, , 4F
大家沒提意見我就當這樣沒問題囉?可是沒討論我覺得好抖QQ
09/21 12:45, 4F

09/21 13:42, , 5F
其實版規除了唯一死刑條款要改之外,其他都是執行的問題。
09/21 13:42, 5F

09/21 13:43, , 6F
比如說剛剛又看到"這種女人就是該打"之類的推文
09/21 13:43, 6F

09/21 13:44, , 7F
請問版主是判定用詞不當,還是鼓吹嚴重違法? 這是才關鍵
09/21 13:44, 7F

09/21 13:45, , 8F
否則現在的修改建議,看了反而很亂。。。
09/21 13:45, 8F

09/21 13:47, , 9F
我看了很多次,還是不懂為何要加上"包含蛋不限於"那段
09/21 13:47, 9F

09/21 13:49, , 10F
我在舉兩個例子,請問版主會用違法來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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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3:49, , 11F
1.【wuleelee: 嘴賤女而已。不揍兩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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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3:50, , 12F
2.【sac2012: 你老婆真是廢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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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3:50, , 13F
這兩則推文都出自【文章代碼(AID): #1Nu9U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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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3:51, , 14F
其實都還算是本版還蠻常出現的激動風格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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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4:46, , 15F
這兩個都不會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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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4:51, , 16F
簡單來說就是偏激言論不管,但你要是細說如何殺人毀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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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4:51, , 17F
就違規
09/21 14:51, 17F

09/21 15:05, , 18F
a大,因為版主鬥掉了,他們目的達到了
09/21 15:05, 18F

09/21 15:06, , 19F
版主加油! 版規不完備沒關係 慢慢改就好 就算是真的法規
09/21 15:06, 19F

09/21 15:06, , 20F
也不是都可以很完善
09/21 15:06, 20F

09/21 16:25, , 21F
唉 加油
09/21 16:25, 21F

09/21 17:01, , 22F
因為,真的,除了唯一死刑那條要改外,其他都很完善了
09/21 17:01, 22F

09/21 17:07, , 23F
版主管的也不差啊~~~ 好啦,可以加上我之前提的那種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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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7:07, , 24F
條款:「如果有臨時重大事件或版規未善盡之處,版主有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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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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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7:17, , 26F
針對阿緯事件的建議,該說的之前都說了,所以....
09/21 17:17, 26F

09/21 17:22, , 27F
那政治議題呢?就算只有支持和反對兩個字,也推個文讓我有
09/21 17:22, 27F

09/21 17:22, , 28F
點底嘛QQ
09/21 17:22, 28F

09/21 18:10, , 29F
不贊成妳放寬,但是妳覺得想放寬我還是支持你咧
09/21 18:10, 29F

09/21 21:17, , 30F
上次國考事件我反而覺得是文字獄檢舉法,常人看完應該
09/21 21:17, 30F

09/21 21:17, , 31F
是覺得嘴砲文,怎會想到"鼓吹"&動保法,照此模式檢舉人
09/21 21:17, 31F

09/21 21:17, , 32F
,ㄧ半以上要進桶:下藥,廢物,墮胎,查手機,每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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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1:17, , 33F
踩線
09/21 21:17, 33F

09/21 21:41, , 34F
完全沒人要板主辭職叫鬥掉板主
09/21 21:41, 34F

09/21 21:44, , 35F
可以的話 鼓吹違法 改成 提出違法意見
09/21 21:44, 35F

09/21 23:04, , 36F
其實看人講貓咪放生就檢舉,但講老婆嘴建該揍兩拳卻不檢舉
09/21 23:04, 36F

09/21 23:04, , 37F
我也是搞不太清楚,這個版到底怎麼了...版主不告不理的阿!
09/21 23:04, 37F

09/22 00:38, , 38F
推樓上的意見…如果「放生」算鼓吹犯法,「揍老婆」也算吧
09/22 00:38, 38F

09/22 01:23, , 39F
坦白說用這標準執行的話業務量我一個人處理不來
09/22 01:23, 39F
還有 20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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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昨天老公找魚訊的文章來說 如果只是找或看看魚訊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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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19, , 242F
沒有去吃魚喝茶 判例通常是不會「達到不堪同居事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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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19, , 243F
眾版友(包括我)都有勸原PO離婚 照樓上NOR大所說 我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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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19, , 244F
踩到善良風俗的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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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23, , 245F
這意思就是,離婚和分居在法院的認定就是有違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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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23, , 246F
只是發生很可憐很悲慘的事時可以例外讓你做而已。所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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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24, , 247F
堪同居事實也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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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29, , 248F
板規就是寫鼓吹違法 而不是提出違法建議 如果沒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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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29, , 249F
根本不必討論到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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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45, , 250F
分居跟離婚有犯到善良風俗@@?
09/23 10:45, 250F

09/23 11:14, , 251F
這是他們擴大解釋判例的結論
09/23 11:14, 251F

09/23 11:15, , 252F
兩造不得預立離婚,變成路人不能討論,言論自由好可憐
09/23 11:15, 252F

09/23 11:16, , 253F
不堪同居虐待事實也可以把虐待拿掉拿出來說
09/23 11:16, 253F

09/23 11:18, , 254F
有些人在使用ptt的同時都是漂浮於天空,不用管法律
09/23 11:18, 254F

09/23 11:21, , 255F
我只是說沒必要拿這種根本沒邊際的概念來綁自己腳,不然
09/23 11:21, 255F

09/23 11:21, , 256F
誰來判定善良風俗?我根本就覺得這觀念迂腐。
09/23 11:21, 256F

09/23 11:31, , 257F
判定當然是靠版主,但版主人力不足。如果有疑慮,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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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1:31, , 258F
次的國考,就會有人抗議。
09/23 11:31, 258F

09/23 11:56, , 259F
先界定「鼓吹」、「違法」的定義
09/23 11:56, 259F

09/23 14:06, , 260F
不需要談法律的事情叫做不用管法律 扭曲也要有個限度
09/23 14:06, 260F

09/23 14:17, , 261F
推myth,先界定出定義
09/23 14:17, 261F

09/23 14:26, , 262F
如果你中文不好,請先回去找老師
09/23 14:26, 262F

09/23 14:27, , 263F
推重點王
09/23 14:27, 263F

09/23 14:52, , 264F
有些事情就是很難定義 各版其實都有版主需要自己心證的
09/23 14:52, 264F

09/23 14:52, , 265F
版規
09/23 14:52, 265F

09/23 14:53, , 266F
如果「鼓吹」」、「違法」很難定義,那建議改用別的詞句
09/23 14:53, 266F

09/23 14:54, , 267F
將問題推給自由心證,版上大亂的機率會更高
09/23 14:54, 267F

09/23 14:56, , 268F
若短短一條版規,其中兩個關鍵字無法定義,那這版規能執行嗎
09/23 14:56, 268F

09/23 15:14, , 269F
推不宜將問題推給自由心證
09/23 15:14, 269F

09/23 15:17, , 270F
難判定的模糊地帶建議從寬認定,畢竟版上主要以討論為主,
09/23 15:17, 270F

09/23 15:17, , 271F
嚴格反倒易有文字獄或類比檢舉的狀況發生
09/23 15:17, 271F

09/23 16:09, , 272F
我的中文老師說一個故事 蘇東坡寫了篇文章 要人別熱衷
09/23 16:09, 272F

09/23 16:09, , 273F
官名 結果被投訴 說是意圖讓人不上進 影響取士水準
09/23 16:09, 273F

09/23 16:09, , 274F
老師說這種投訴的人很多 要我別放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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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6:19, , 275F
不需要從嚴認定,但總是要說出認定的大致標準吧
09/23 16:19, 275F

09/24 07:44, , 276F
廳不肯換菜色也很神奇 現在吃魚翅的人這麼多 不給
09/24 07:44, 276F

09/24 07:44, , 277F
換?他們到底在那請客啊
09/24 07:44, 277F

09/24 07:45, , 278F
又亂跳……
09/24 07:45, 278F

09/24 09:43, , 279F
好哇~NCKU! SweetJ!大推
09/24 09:43, 279F

09/24 11:58, , 280F
知道他們家每個月給她薪水多少~~~
09/24 11:58, 280F
文章代碼(AID): #1NuJJyul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NuJJyul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