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 …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馬賽不克)時間15年前 (2010/08/08 00: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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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weiinet (丹丹)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時間: Fri Aug 6 16:45:42 2010 : 推 renny:說得沒錯,但當病人強力抗拒並堅稱自己很正常的話,如何 08/06 08:38 : → renny:帶他去就醫?一個成年人總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嗎? 08/06 08:38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08/06 08:53 對不起,雖然這回應有點離題, 但是我看到這推文還是忍不住想說, 鄉親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發病時,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條,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單位是衛生局, 因此再套用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 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請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況,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 不用通報社工,我們真的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 最多就是再幫忙轉通知相關單位,請各相關單位處理, 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53.151

08/06 17:26,
辛苦了。我尊敬所有的台灣社工員!
08/06 17:26

08/06 18:24,
那個...附帶說明一下,先通知衛生局會比找警察有效
08/06 18:24

08/06 18:25,
因為警察不能決定該如何處理病患。ex強制送醫
08/06 18:25

08/06 21:07,
警察是去幫忙挨打而已...Orz
08/06 21:07

08/06 21:59,
是的。我家大爺之前就差點掛彩了...>"<
08/06 21:59

08/06 23:22,
不好意思 我推文是以國外的作法回答 或許與台灣不同 但並
08/06 23:22

08/06 23:22,
不是"沒有根據的說法" 另外我也有提到一定要有警方陪同了
08/06 23:22

08/06 23:23,
不是嗎? 謝謝你的解釋 沒有人想誤導原po 或亂發"沒有根據
08/06 23:23

08/06 23:23,
的說法" 謝謝
08/06 23:23

08/06 23:56,
樓上反應太激烈了吧?妳給國外做法那就是誤導阿。
08/06 23:56

08/06 23:57,
這位社工員的講法已經很客氣了。真的。
08/06 23:57

08/06 23:57,
大家在討論台灣的CASE,妳講國外做法就等於是沒有根據的阿
08/06 23:57

08/06 23:58,
要不然哪位請來分享一下外星人的基本上的做法好了...
08/06 23:58

08/07 00:10,
樓上才激烈吧 國外的作法頂多可說"不適用台灣" 但不等於是
08/07 00:10

08/07 00:11,
"沒有根據" 我只是單就這句回應 也謝謝他的解釋了
08/07 00:11

08/07 00:12,
如果是國外的作法希望能一開始就說清楚, 真的會誤會啊
08/07 00:12

08/07 00:15,
我姑姑發病時 家人也是跟我說他們通報社工 所以我才會以為
08/07 00:15

08/07 00:15,
挖咧哩你不說清楚,又唱言"基本上都這樣",妳文章又很專業
08/07 00:15

08/07 00:16,
台灣跟這裡一樣 w大解釋了後 我也澄清了 並了解原來台灣是
08/07 00:16

08/07 00:16,
妳隨手一寫害死多少社工員妳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拜託!
08/07 00:16

08/07 00:16,
如果還要這樣凹,那我也用共產黨的大絕來對付妳好嗎?唉。
08/07 00:16

08/07 00:16,
通知衛生機關才最有效 受教了也謝謝他 但是真的沒有要亂發
08/07 00:16

08/07 00:17,
推文散佈謠言的惡意
08/07 00:17

08/07 00:17,
人家明明希望妳別散佈沒有根據的說法,又沒說妳亂嗎。
08/07 00:17

08/07 00:18,
要不然請妳舉說台灣法令來證明你說的有所依據,好嗎?
08/07 00:18

08/07 00:18,
人家也沒有說妳賽剝謠言,不要亂栽贓然後說自己受迫害,謝
08/07 00:18

08/07 00:19,
所以發了推文被指正後謝謝對方並自己認錯了還是要被追著打
08/07 00:19

08/07 00:20,
大家談的是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還是涉及強制執行的法律
08/07 00:20

08/07 00:20,
我已經說了 只是針對"沒有根據"這四個字在回應
08/07 00:20

08/07 00:20,
這些都很嚴肅,妳說美國的做法好心會幫到忙,很難懂嗎?
08/07 00:20

08/07 00:21,
阿怎麼要一直說廢話。。。請問妳台灣法令依據在哪邊?
08/07 00:21

08/07 00:22,
不難懂 只是台灣的家人也曾提及通知社工 所以我以為是一樣
08/07 00:22

08/07 00:22,
的 也才會回那句 既然現在已經被指正 我也受教了 也道歉了
08/07 00:22

08/07 00:22,
那據說大陸碰到精神病患直接抓起來勞改,妳要不要參考?
08/07 00:22

08/07 00:23,
並且在自己的回文裡也改正了 請問還要怎麼做
08/07 00:23

08/07 00:23,
我也想問妳妳還要怎麼樣?
08/07 00:23

08/07 00:23,
所以發了推文被指正後謝謝對方並自己認錯了還是要被追著打
08/07 00:23

08/07 00:24,
【人家說妳沒有根據】有錯嗎?妳一定要原PO修改嗎?
08/07 00:24

08/07 00:25,
我哪裡有叫原po修改了?
08/07 00:25

08/07 00:26,
你若不想要原PO修改,那你一開始前四行推文是要辯解甚麼?
08/07 00:26

08/07 00:28,
就是想解釋【我的推文不是沒有根據的說法】這樣
08/07 00:28

08/07 00:28,
【人家說妳沒有根據】有錯嗎?妳一定要原PO修改嗎?
08/07 00:28

08/07 00:29,
大家談的是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還是涉及強制執行的法律
08/07 00:29

08/07 00:29,
這些都很嚴肅,妳說美國的做法好心會幫到忙,很難懂嗎?
08/07 00:29

08/07 00:29,
要不然請妳舉說台灣法令來證明你說的有所依據,好嗎?
08/07 00:29

08/07 00:34,
國外的作法,在台灣很有可能就叫"於法無據" 簡單講就是
08/07 00:34

08/07 00:34,
沒有根據。
08/07 00:34

08/07 00:37,
isaacc不是很愛叫人家自己回文嗎?幹麻在這裡一直推文?
08/07 00:37

08/07 00:38,
你應該沒看完全部推文吼 這兩位是在互回推文 你誤解了
08/07 00:38

08/07 00:41,
condenza妳的閱讀能力真是驚人到極點。哈哈。
08/07 00:41

08/07 00:41,
我跟這篇文章作者觀點相符,推文支持,為什麼要另外發文?
08/07 00:41

08/07 00:42,
為反對而反對也請水準高一點,這是一個高品質的板面。謝謝!
08/07 00:42

08/07 00:43,
怎麼這邊就吵起來啦?
08/07 00:43

08/07 00:47,
嗚嗚賴皮,有人趁亂踩我一腳~前晚去久留米看花火也沒被踩~
08/07 00:47

08/07 01:34,
辛苦了,有這樣正確的資訊才不會讓求助者被踢皮球..
08/07 01:34

08/07 03:06,
沒有根據+1 外星人+1 但是不認同i大不給人台階下
08/07 03:06

08/07 11:09,
i大的文 最近都很火爆...
08/07 11:09

08/07 11:35,
久留米是哪裡啊?九州嗎?
08/07 11:35

08/07 16:05,
純推社工^^
08/07 16:05

08/07 16:35,
別再推社工了,社工很倒楣
08/07 16:35

08/07 18:03,
不是每個人都很閒在看推文。推文有說明可以代表什麼?
08/07 18:03

08/07 23:37,
是 所以修改回文並另發一文宣導了 w大也再度發文了 感謝他
08/07 23:37
※ Deleted by: loser1 (211.74.182.114) 08/08/2010 00:29: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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