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真的該離婚嗎?
※ 引述《zeoki (我找到我的翅膀了)》之銘言:
: 上篇文章可能沒有敘述清楚我的觀點
: 這篇純粹以孩子做出發點,與婚姻無關
: 探視權對媽媽而言是權力
: 但是,對孩子而言呢?
: 因為媽媽沒有盡撫養給錢的義務
: 所以剝奪她的權力
: 某種程度上我認可,但是我只想請問
: 那這不也是剝奪孩子的權利嗎?
小孩被剝奪的權利可多了,去翻翻民法跟刑法
小孩子本來就沒有完整的行為能力!
原因自己去看法學緒論
: 孩子是一個商品嗎?
: 他只有被探視,沒有探視自己母親的權利嗎?
: 我前文說了,不付錢就告呀!
: 媽媽該負擔的,就是要負擔呀!
孩子不是一個商品
但是爸爸/媽媽更不是一個孩子養育機器
你從孩子角度出發,我從養育者角度出發
養育者跟 ex 走到離婚,而且是感情破裂到想拒絕探訪權
兩人關係之差可想而知,離婚後見面一定會引起情緒動盪
後爸/後媽的角度就更難了
面對 ex ,最希望的就是永遠不要來吧?
一堆人光是跟前男友/前女友 line 聊幾句,FB 按讚都要大爆氣了
何況是可以按表操課光明正大的可以跟自己另一半接觸
還可以談養育小孩,價值觀等這類親密的事情
抿心自問你能完全不在意嗎
沒爆發不代表不在意,只是為了政治正確,家庭和諧壓抑下來了
遲早要用另一種型式爆發出來
這不是去告他要錢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你完全忽略了情緒成本
我就是一個後媽生的小孩,我媽對前妻的恨,不能說毀了整個家
但是前妻造成的情緒不穩,是後來家庭失和很重要的一環
我家從來就不溫暖,冷冰冰的!
我媽現在失智住安養院了,其他事情忘光光了
但是對於前妻一脈的子孫至今都極其防備!
另外教養問題大家都很清楚,不需要移轉焦點到甚麼負不負責
每月探訪兩次,每次來就禮物,甜食,遊樂園+沒有限制冰淇淋吃到飽
小孩每個月最期待的就是前妻/前夫來
因為當天所有教養限制都沒有了
後爸/後媽教小孩時,小孩給你頂一句:"我爸/我媽就不會這樣!"
請問你承受的了你另一半跟別人生的小孩這樣頂你?
你可以說離婚不是孩子的錯,他不應當承擔這些
但是他生長在那個家庭,資源有限而需求無窮,這就是很無可奈何
: 我身邊的孩子大概七成都是生父生母離婚
: 由於我的角色比較類似談心的老師
: 所以,孩子很容易跟我說秘密或是不敢跟父母問的事情
: 以下是我的單親學生們曾經說過的話
: “她外遇,干我屁事?他討厭她,所以我就不能看她嗎?連張照片也沒有!我什麼都不知道
: ,他們騙我。他們說是他不想來找我!”
: “爸爸只會說你已經有很好的媽媽了,為什麼還要找她?為什麼我一定要選擇?”
: “我知道她做錯事,她外遇,但是我沒有做錯事情呀!”
: 這孩子生父生母在他2歲多離婚,四歲再婚,繼母很好。因生母外遇,生父生氣離婚後毀了
: 所有照片,又離婚後兩年無法付出養育費,禁止來往,再婚後,告知不希望打擾小家庭禁止
: 來訪。
: 孩子13歲時,發現生母的FB,炸鍋。
: “老師,你不覺得我很像酒店小姐?我爸給錢,我媽才讓我們見面。我爸沒給錢,我們就不
: 能見面~~”
: 母未再婚,爸爸不是壞爸爸對小孩好,但就是管不住雞雞且為領現工作,容易沒錢
: “我很想問他,為什麼他要離開這個家庭?我知道他吸毒,離開說實在話是好的,我還是會
: 想她....我是不是有問題?”
: 父賭母毒,孩子五歲時離家出走,將孩子留給父親跟阿嬤照顧。
: “你不要跟我爸爸說,其實我記得之前的媽媽。他有跟我玩火車,只有她會的。你也不要讓
: 現在的媽媽知道,他會難過!老師,你覺得我可以想媽媽嗎?”
: 生母為外配,孩子三歲時失蹤/離家出走(?),現任媽媽其實是爸爸的女朋友
: 我自己的朋友,因為老婆外遇離婚,他跑來問我該怎麼處理....
: 我:如果我印象無誤,你前妻在婚姻裡是個渣,但身為媽媽,她不錯。若可以的話,請讓媽
: 媽跟孩子維持基本的關係。請盡量不要把大人的恩怨,牽扯到小孩身上。有些事情我知道你
: 委屈,但只能暫時先吞下來。因為你是不渣的那個人
: 他:如果她不要來看女兒也不給錢呢?
: 我:她不看是她的損失跟錢無關,他看不看都要給錢!那女兒長大問時,就簡單說,媽媽因
: 為爸爸也不清楚的原因,無法來看你。如果他有給錢,也可以讓女兒知道。總之,不要醜化
: 她但也不用美化,也不用覺得自己吃虧,其實小孩也都會知道誰是辛苦對自己在照料的人。
: 今天如果是媽媽禁止爸爸來
: 我還是會說一樣的話
你既然是做社福的,你心裡也很清楚
資源跟需求有那麼大的 GAP,要怎麼去平衡它
今天家長會做到希望拒絕探訪,表示承受不起一直有人來打擾這個家庭
這種需求也必須要被重視,而不是一味的以小孩需求為主
不然等到提供資源的人也崩潰了,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不要唱高調,大人的恩怨是一定會牽扯到小孩身上
心裡不爽當下不說,回家找個理由藉口摔鍋砸碗的各種冷暴力很難嗎
人非聖賢,不可能把情緒切割得乾乾淨淨
就像撞死了法官的女兒跟撞死路人的女兒,判決結果能一樣?
面對小孩這些問題
你應該是告訴他:爸爸/媽媽不讓 ex 來是有苦衷的
你要體諒爸/媽工作賺錢拉拔小孩不易
等你 18 歲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自然愛看誰看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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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9.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3721700.A.1C4.html
※ 編輯: jamo (36.228.119.108 臺灣), 07/03/2020 0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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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才會在法庭上這樣主張
就像有些智障老闆直接在徵人啟事上寫限女
實務上沒人會寫限女,但你去看看櫃台人員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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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淌混水的不是我,是我媽
2:少在那邊高調,你交女友第一天就會講自己約炮,在 ptt 發廢文嗎?
都是友達以上才會講這種深入的話題
那時要抽身也不是不行,但為愛勇敢往前的人也很多
你是說這些人都是智障就是了?
我也沒意見,但就是高調~
高調多彈彈,對人生也沒壞處,
最少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戰別人不臉紅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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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吞下去的論調我是沒意見,畢竟這樣的關係就是一定有人要受傷,付出代價
只是你們覺得應該是帶小孩那一方+上整個新家庭應該付出代價
我認為應該是不帶小孩的那一方付出代價
所處角度不同而已,我就是覺得沒有那麼理所當然
ex 的小孩就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受不得一點委屈~
光看人數比,新家庭成員最少三人以上都要為此付出代價
更不用說後媽/後爸萬一又生了那就是影響更多下一代
ex + ex小孩不見面最多影響兩人,他們新家庭並不會因此受影響
離婚雙方都有錯不論,憑什麼為了維護 ex 小孩的心情
就要賠上一個家庭?這樣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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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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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7 之 2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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