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TINBING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TINBING)時間5年前 (2020/03/31 16:20), 5年前編輯推噓48(52470)
留言126則, 5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個人資料 《ID暱稱》TINBING (TINBING) 《經濟狀況》普通 ($8536) 《登入次數》581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9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31/2020 09:54:28 Tue 《上次故鄉》118.167.76.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二、管板經驗 無 三、管板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見紅即休,希望板務處理及家庭時間能平衡。 四、自我介紹 正義魔人、檢舉魔人、崩潰魔人、愛演戲魔人、討厭莫須有魔人、討厭嗆家教魔人、 討厭人嗆意見那麼多不會出來選板主哦魔人、討厭人身攻擊魔人。 五、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壹、定義標準及解釋板規 板規的理解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因此定義板主的見解很重要,執法上才有依據 貳、更改檢舉方式及增加檢舉時限 1.讓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違規理由 2.讓被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合理性 3.板主只根據二造之說法是否符合上述政見壹所定義之標準裁決。減 少球員兼裁判情況。 4.此方式可能造成同一事件但判決出來不同結果。 所謂”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5.檢舉採實名檢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論述以寄站內信寄給板主。其 論述最好能同意板主公開以示公評。 6.檢舉時限為最後發文或編輯時間72小時內。 7.寫太詳細會和上次一樣有人講寫太多看不完,有選上在來講細節,簡 而言之就是,不要只丟一句”XXX 犯了什麼規則”,這樣子我不會理你。 參、罰責調整 1.之前有板友提過罰責失去比例原則,將重新調整 2.因改變檢舉及判決方式,所以罰責不以單一固定天數計算,而以區間計算,例 如7-180天 3.板主可根據情況及其論述做出裁量。例如不小心的就罰少一點,惡意的就罰個 多一點。例如對方有道歉了,可能就視情況警告或罰三天。當然如果當事人雙 方和解,願意撤下檢舉,家和萬事興,就會撤銷罰責(人身攻擊狀況之下) 肆、增加水桶及申訴中間之緩衝 在判決出來到被檢舉人水桶中間,會設定緩衝。這緩衝時間就是讓被檢舉人申訴 用的,若超過時間就不受理申訴。若申訴期間有相同事由違規會加倍處罰。被 檢舉人要自己重視自己權益。 補:申訴時不接受新事證新論述,申訴著重在板主判決過程中是否偏頗、是否忽略 某事證及論述等。 伍、放寛婚前文 1.可增加懷孕狀況 2.可增加未定婚但已確定定結同天 補3.kirbycopy – 不走傳統定婚但有規畫登記是否納入婚前 補4.novagirl – 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是否納入婚前, (TINBING或上述是否納入婚姻板業務) 陸、取消禁自刪 1.板規2-9有可刪文的做法,禁自刪已失去原本精神 2.檢舉時所附舉證資料,請檢舉人自行備份。如被刪除,除廣告、亂板、公怖他 人隱私及19條外,板主不主動提供任何資料。 柒、口頭推廣正名運動 本板爭吵或歧視或貶意, 不少是由一些名詞展開,如同先前吵很兇的男同志代稱 一般。 但本於言論自由, 加上禁止名詞容易形成文字獄, 所以只要使用的名詞 不違反15-1就可使用。 捌、增加引戰條款 – 待討論 這條我很想加,但又覺得和15條重複且更模糊不好判。會想加這條的原因在於, 有時大家討論會舉一些例子,或許這例子不適當,但適可而止,還是可以當作在 言論自由的範圍下。可是當這種負面例子不斷一直輪迴出現時,板規似乎找不到 任何一條可以制止。大家討論時鬼打牆會不斷重複論點雖然容易引起不悅但很正 常。因此如何定義何謂引戰就變的困難,一個用不好引戰條款就變成引戰的原兇 。 玖、取消或增加系列文硬限制 我自己觀察,過去有不少回文只是為了備份,或是為了酸而回,這些回文其實佔用 了不少份額。所以會取消20篇的限制用13-2去規範或增加成30篇。 壹拾、取消置底閒聊 聊天請移駕聊天板,專板專用,如果有關婚姻事項可用[閒聊]分類 壹拾壹、15 條 1.取消15-3,統一由15-1處理 2.15-1分成人身攻擊及族群攻擊二部分,特定人士剖分取消。 3.人身攻擊管理會較嚴格,並增設莫須有條款。檢舉犯圍擴大至當事者的二等親 親屬。因此也會取消15-4的綠帽條款。 4.族群攻擊部分會較寛鬆。族群這議題太大,區區一板板主很難去決定對是非,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盡情的隨意攻擊。 5.取消特定人仕這邊是因為, 如果當事者為ptt板友,可用人身攻擊檢舉、若為國 內人士,可直接去現實社會告發、若為國外人仕...這太飄了,如果本人透過任 何方式可聯繫到我,那我就會處理。 壹拾貳、簡述裁決依據 1.基本上會以是否有法院判決,或起訴,或相關新聞來當依據。這個請檢舉人及 被檢舉人自己去做功課,沒有附我就當沒有。 2.若同一事件,雙方都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起訴或不起訴,會當做此一事件為爭 議事件,以言論自由為前題下,不罰。 3.若是用字遺詞上造成的侮辱或人身攻擊,只要檢舉人能查到相關字詞的負面解 釋或是能證明被檢舉人使用反諷法等等即可。 4.根據上下文是否有其脈絡,這部分雙方自己提供論述,板主不會主動去幫你找 5.這只是簡單講一下,有選上在來詳談。 壹拾參、不告不理原則 1.基本採不告不理 2.廣告、問卷、活動、亂板、公怖他人隱私及19條事項,經查知會主動且立即處 理,無緩衝。 壹拾肆、改革急事緩辦 一開始變動那麼大很容易引起不安,會從簡單的先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7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642854.A.4C6.html

03/31 16:39, 5年前 , 1F
推一下,有些政見挺不錯的
03/31 16:39, 1F

03/31 16:41, 5年前 , 2F
推政見很認真。。。
03/31 16:41, 2F

03/31 16:46, 5年前 , 3F
認真給推
03/31 16:46, 3F

03/31 16:47, 5年前 , 4F
還行,你這次的政見好多了
03/31 16:47, 4F

03/31 16:47, 5年前 , 5F
不錯喔
03/31 16:47, 5F

03/31 16:51, 5年前 , 6F
哇這個檢舉法很有趣啊,雙方攻防都要透過私信給你嗎
03/31 16:51, 6F
是的,初步是希望檢舉人先論述完,我把其論述寄給被檢舉人,讓被檢舉人在去論述, 但以一次為限。不然站內信會收不完。 但不確定站內信他人信件給另一人是否合呼站規,這要查一下。 最終的希望是二造的私信都讓我公開,這樣才能公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7:37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8:09

03/31 17:00, 5年前 , 7F
既然最終希望可以公開,怎麼不乾脆一開始在板上就好
03/31 17:00, 7F
有想過,但擔心這樣子檢舉一多的話,整個板面會變成檢舉板...

03/31 17:02, 5年前 , 8F
我覺得第伍點非常好,因為對有些人來說真的非常需要
03/31 17:02, 8F

03/31 17:02, 5年前 , 9F
聽聽已婚人士的看法,不過是「訂」婚喔!
03/31 17:02, 9F
會加懷孕這個,我是認為事關人命,多聽點前輩意見是不錯的 我查過定、訂都可以~ 我比較喜歡用定就是了~~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4:59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7:02

03/31 17:10, 5年前 , 10F
真的耶!剛剛查了:《原應寫為「定婚」,今從華語寫
03/31 17:10, 10F

03/31 17:10, 5年前 , 11F
法寫為「訂婚」》謝謝告知。
03/31 17:10, 11F

03/31 17:17, 5年前 , 12F
很認真的政見,推個!
03/31 17:17, 12F

03/31 17:17, 5年前 , 13F
好像不錯
03/31 17:17, 13F

03/31 17:18, 5年前 , 14F
認真寫政見給推
03/31 17:18, 14F

03/31 17:21, 5年前 , 15F
其實我覺得以訂婚這個當婚前節點有點奇怪 因為這不
03/31 17:21, 15F

03/31 17:22, 5年前 , 16F
是必要程序 只宴客一次的就當訂結一起是還OK 但如果
03/31 17:22, 16F

03/31 17:22, 5年前 , 17F
只想登記的呢?
03/31 17:22, 17F
這點沒有想到!! 感謝k大提到! 這部分我這幾天好好想一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25:10

03/31 17:28, 5年前 , 18F
祝好運
03/31 17:28, 18F

03/31 17:30, 5年前 , 19F
我覺得可以做一個類似法院辯論意旨狀或綜合辯論狀那
03/31 17:30, 19F

03/31 17:31, 5年前 , 20F
樣,最後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中間你來我往的
03/31 17:31, 20F

03/31 17:31, 5年前 , 21F
過程可以略過,也不用擔心被版主斷章取義的節錄或意
03/31 17:31, 21F

03/31 17:31, 5年前 , 22F
思錯置
03/31 17:31, 22F
感謝A大的意見,希望能公開其實就是不想被認為斷章取義, 想確定一下,中間提到 "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這句, 是讓雙方自己做總結嗎? 主要我還是考量到板面簡潔及私人信箱爆掉的二個因素,想取得平衡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36:43

03/31 17:47, 5年前 , 23F
A大你的提議讓我靈光一閃!感謝!!
03/31 17:47, 23F

03/31 17:52, 5年前 , 24F
我是覺得, 還是保留板主裁罰, 當檢舉和被檢舉者不服
03/31 17:52, 24F

03/31 17:52, 5年前 , 25F
我覺得你沒公開的話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03/31 17:52, 25F

03/31 17:52, 5年前 , 26F
的時候, 再來信件論述
03/31 17:52, 26F

03/31 17:52, 5年前 , 27F
推這次政見,可是覺得信箱還是會爆,同一檢舉就公
03/31 17:52, 27F

03/31 17:52, 5年前 , 28F
開在版上推文攻防,限制不可回文呢?畢竟檢舉魔人
03/31 17:52, 28F

03/31 17:52, 5年前 , 29F
如果選上之後很忙的,版面應該不至於不簡潔啊!
03/31 17:52, 29F

03/31 17:53, 5年前 , 30F
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但又保留上訴論辯的機會
03/31 17:53, 30F

03/31 17:55, 5年前 , 31F
系統若沒辦法限制回文,那可能真的不簡潔,那就照
03/31 17:55, 31F

03/31 17:55, 5年前 , 32F
你的方法
03/31 17:55, 32F
檢舉不放在板面上是擔心在檢舉量少時還不佔板面,但如果一次來個七個檢舉,加 上被檢舉人回覆,就會滿滿的有14篇檢舉文,這樣子很可怕。

03/31 17:56, 5年前 , 33F
另外參-2 及參-3, 雖然不錯, 但實際操作可能會搞死
03/31 17:56, 33F
還有 60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04/01 06:27, 5年前 , 94F
我相信你會比現任公正
04/01 06:27, 94F

04/01 07:46, 5年前 , 95F
我相信他不會。建議不要只有一個板主
04/01 07:46, 95F

04/01 08:52, 5年前 , 96F
認真給推
04/01 08:52, 96F

04/01 08:58, 5年前 , 97F
選你就相信你的判斷拉 大不了下次不投你 制度沒問題
04/01 08:58, 97F

04/01 09:05, 5年前 , 98F
禁自刪是重要德政 不能廢 這個版會更亂
04/01 09:05, 98F

04/01 10:36, 5年前 , 99F
有人出來選就給推~
04/01 10:36, 99F

04/01 10:37, 5年前 , 100F
但有個疑問,取消置底閒聊,那可以閒聊別人婚姻?
04/01 10:37, 100F

04/01 10:38, 5年前 , 101F
現在板規規定要有自身婚姻點耶~很難閒聊阿!!
04/01 10:38, 101F
如果是公眾人物婚姻的閒聊,其實可以走[轉錄]的方式, 附上新聞內容及其連結, 加上心得, 就可以聊了~ 或是可以在[閒聊]分類中加上"公眾人物"的條款~ 如果是板上他人的婚姻,在該文下推文或回文即可~

04/01 10:43, 5年前 , 102F
這板人氣常破千,會在置底出現的ID不知道有沒有30個
04/01 10:43, 102F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13:32

04/01 11:13, 5年前 , 103F
我看閒聊區還蠻常爆滿的餒
04/01 11:13, 103F

04/01 11:19, 5年前 , 104F
匿名躲起來狂打嘴砲的世界 搞得筆戰來筆戰去真的累
04/01 11:19, 104F
稍微回一下有關置底閒聊這個 我想實驗一些東西,想看看是否是我判斷失誤, 我不會冒然的就馬上取消的啦~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43:15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44:34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2:14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3:06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9:29

04/01 12:17, 5年前 , 105F
走法院制度可以啊
04/01 12:17, 105F

04/01 12:18, 5年前 , 106F
檢舉人本該負擔檢舉責任避免濫訴
04/01 12:18, 106F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54:10

04/01 12:56, 5年前 , 107F
推 到時投你一票
04/01 12:56, 107F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3:01:24

04/01 13:25, 5年前 , 108F
若真的都要寄到信箱 可能就需要副版了 工作量太大
04/01 13:25, 108F

04/01 13:26, 5年前 , 109F
但我贊成法院制度
04/01 13:26, 109F

04/01 13:26, 5年前 , 110F
而且提出告訴之人應該要負舉證責任
04/01 13:26, 110F

04/01 13:27, 5年前 , 111F
若是要走法院制度 要不要考慮納入調解制度
04/01 13:27, 111F

04/01 13:27, 5年前 , 112F
若是雙方已經私下和解(水球為證之類)則不處理
04/01 13:27, 112F

04/01 13:29, 5年前 , 113F
題外話問個版務 是不是多一個人參選T比較容易上
04/01 13:29, 113F
如果真走這個制度,而且發現業務量其實和我想像的不一樣,爆了, 我一定馬上徵選另一個板主, 我心中的板主是希望有三個人 另調解制度在參-3及回sky大的回文上有稍微講到, 基本上, 我希望透過雙方的論述能讓對方都互相了解對方的想法, 不打不相識,但也要有可以溝通的那個契機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3:42:07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4:29:34

04/01 14:38, 5年前 , 114F
認真給推
04/01 14:38, 114F

04/01 14:39, 5年前 , 115F
給推,正常人的政見
04/01 14:39, 115F

04/01 14:40, 5年前 , 116F
置底閒聊區,本來就該取消。常常閒聊區聊的都不是婚
04/01 14:40, 116F

04/01 14:40, 5年前 , 117F
04/01 14:40, 117F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6:31:32

04/01 16:51, 5年前 , 118F
單純不想讓另一個咖洨上,推
04/01 16:51, 118F

04/01 18:45, 5年前 , 119F
樓上 我退選了 所以沒有另一個喔
04/01 18:45, 119F

04/01 18:46, 5年前 , 120F
放寬婚前文這點給推
04/01 18:46, 120F

04/01 22:13, 5年前 , 121F
推認真政見跟取消置底閒聊區, 要閒磕牙可以私信
04/01 22:13, 121F

04/01 22:15, 5年前 , 122F
另外建議假如有多人根據同一條板規檢舉同一篇文
04/01 22:15, 122F

04/01 22:16, 5年前 , 123F
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提出檢舉人應該負起整理起訴文的責
04/01 22:16, 123F

04/01 22:16, 5年前 , 124F
04/01 22:16, 124F

04/05 03:46, 5年前 , 125F
禁自刪是投票而來,不可因個人意見而隨意改變!
04/05 03:46, 125F

04/05 20:48, 5年前 , 126F
認真給推
04/05 20:48, 126F
文章代碼(AID): #1UWlrcJ6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UWlrcJ6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