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oser1禁言180天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頻語兒)時間7年前 (2018/04/03 21:51), 7年前編輯推噓5(5021)
留言26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查loser1於 4/2~4/3期間連續發表7篇未滿50字之文章並刪除 4/02 loser1 Re: [閒聊] 關於外遇 4/02 loser1 Re: [閒聊] 妯娌間的相處 4/02 loser1 Re: [公告] 4月份置底閒聊區(1) 4/02 loser1 Re: [閒聊] 妯娌間的相處 4/02 loser1 Re: [閒聊] 關於外遇 4/02 loser1 Re: [閒聊] 關於外遇 4/03 loser1 [閒聊] 判定loser1故意連續違反板規2-2,已達板規17-2亂板、洗板標準 依板規17-2,loser1 禁言180天 ============== 2. 文章內容 1. 文章內容字數須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非中文字、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 間的文字,違者文章刪除禁言14天17. 亂板、洗板 2. 張貼無意義之文章,造成板面混亂者,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文章退回禁言 18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68.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22763508.A.B1F.html ※ 編輯: sandra80032 (123.241.68.73), 04/03/2018 21:53:22

04/04 01:27, 7年前 , 1F
不是應該一罪一罰嗎?七篇文章未滿50字,應該還要加上98
04/04 01:27, 1F

04/04 01:27, 7年前 , 2F
天吧??
04/04 01:27, 2F

04/04 02:26, 7年前 , 3F
我覺得這個判決的第一個部份有點問題。loser1以前被我檢舉
04/04 02:26, 3F

04/04 02:27, 7年前 , 4F
過很多次未滿50字的文章,該罰的他也照樣被罰了。但是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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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2:27, 7年前 , 5F
他的文章顯然在被檢舉或是發現前就自刪了。對比板主對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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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2:28, 7年前 , 6F
他許多違規文章都在規勸後給予寬限期修正,他這次的文章
04/04 02:28, 6F

04/04 02:29, 7年前 , 7F
既然在被檢舉前就已自刪的話,就沒有"糾正"的問題,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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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2:29, 7年前 , 8F
應該視同已經改正,沒有道理又從垃圾桶撈出來審判。
04/04 02:29, 8F
1. 其實我之前有在檢舉區提過,禁言等級的違規是會撈出來看的。 所以另一篇代PO文雖然自刪但也是被禁言了。 2. 以前其他違規文章寬限的部分,因為我相信大家不是故意的,規勸後修正就好了。 3. 這次他會被禁言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連續PO 7篇沒內容文章又馬上刪掉,我無法告訴大 家“啊他是不小心的",我如果現在判不用罰,以後有人模仿他,我也無法罰他了 4. 他有刪文已經有減輕部份處罰了,按照板規17其實應該是還有退文的,但已經刪文就 退不了了。

04/04 02:30, 7年前 , 9F
否則以後所有的文章都應該以第一版為判決依據,不該有寬限
04/04 02:30, 9F

04/04 02:31, 7年前 , 10F
第二點說他亂板我沒意見,反正板規給板主絕對的心證空間。
04/04 02:31, 10F

04/04 05:55, 7年前 , 11F
loser1的那些發文,除非撈檔案,大概沒啥人看過內容吧?刪也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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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5:56, 7年前 , 12F
留下的痕跡,系統會保留段時間,沒辦法個人弄到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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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ndra80032 (123.241.68.73), 04/04/2018 07:45:01

04/04 08:07, 7年前 , 13F
七篇沒內容...-.-好像不是手滑一下能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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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51, 7年前 , 14F
了解~
04/04 11:51, 14F

04/04 16:59, 7年前 , 15F
受不了此人裝瘋賣傻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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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30, 7年前 , 16F
基本上我認為板規寫明了就不該有寬限,一寬限就有灰色地帶
04/04 21:30, 16F

04/04 21:31, 7年前 , 17F
如果要有寬限的話就不該有雙重標準,有的被寬限有人被鞭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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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32, 7年前 , 18F
我沒有說妳罰他連PO七篇又刪掉不對,足以心證他亂板
04/04 21:32, 18F

04/04 21:33, 7年前 , 19F
但是特別說他未滿50字似乎沒必要,那部份他刪文時已經視同
04/04 21:33, 19F

04/04 21:33, 7年前 , 20F
"修正"。否則以後有人PO文未滿50字又刪掉妳也要撈出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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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34, 7年前 , 21F
或處罰嗎?
04/04 21:34, 21F

04/05 03:04, 7年前 , 22F
此人以前當過本板板主呢……熟知板規,不可和一般鄉
04/05 03:04, 22F

04/05 03:04, 7年前 , 23F
民之草率發言相比。
04/05 03:04, 23F

04/05 15:28, 7年前 , 24F
u大講的很有道理,所以我本來支持可以自刪,最後投反自刪
04/05 15:28, 24F

04/05 15:28, 7年前 , 25F
就是這原因。我在討論時有提出。
04/05 15:28, 25F

04/05 21:45, 7年前 , 26F
板規並沒有說前板主的罰則與他人不同
04/05 21:45, 26F
文章代碼(AID): #1QmuRqiV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QmuRqiV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