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居vs.婚姻 大不同
※ 引述《drama (Muse)》之銘言:
: 你的印象是沒錯的
: 是先發病危通知,然後醫院和家屬溝通病患的狀況
: 讓家屬判斷是否要等待奇蹟
: 這麼說好了
: 所謂的放棄急救同意書
: 是醫師判斷病患即使急救也只是維持生命跡象
: 無法完全恢復或治療
: 也就是說...急救也只是等死
: 這種情況一般是病人昏迷指數過高
: 已經接近植物人或是植物人了
: 當初我父親腦溢血送醫
: 到醫院的時候瞳孔就已經放大
: 昏迷指數只差一就可判定成為植物人
: 躺了加護病房三天,醫生依然不確定病況有沒有可能穩定
: 就是靠維生裝置維持生命跡象
: 因此醫生就問我母親,是否要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 也就是說,當病患產生任何併發症
: 醫院就不急救,讓病人自然死亡
: 當初我們看到父親身上插了一堆管子
: 加上即使奇蹟出現,完全恢復正常的希望也很渺茫
: 實在不忍父親多受痛苦
: 所以我們就決定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由我母親代表簽字
: 簽完第二天,我父親就好像安心了一樣
: 自己就走了
: 也就是說,這種同意書當然不是隨便簽的
: 是醫院判定病人已經無法運用任何醫療手段恢復意識
: 只能等待奇蹟的情況下,與家屬溝通的結果
: 當然,若家屬不願意簽署,也不過就是繼續住院
: 就像植物人一樣一住不知多少年
: 有任何狀況醫院就盡其所能急救維持生命
: 因此,正如其他板友說的
: 同居人能不能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絕對是有法律爭議的
: 若醫院因為同居人簽署而放棄急救
: 那麼病患的其他親屬抗議時,是不是會有法律問題?
: 另外,病人自身簽署的情況也不是沒有
: 一樣也是由醫生判斷其病況有生命危險
: 為了避免其後產生的醫療糾紛
: 所以會詢問病人是否要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一般是面臨大手術或病況隨時都會有危及生命的併發症時
: 不過正如我們總是遭遇人情義理的問題
: 即使親人已經這麼說了,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放棄
: 或者親人奇蹟式的甦醒,發現家人簽了這種同意書
: 所產生的心理打擊造成日後生活的陰影
: 那都是後話了
病人病危時家屬簽的是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
而且簽的順位是
一、配偶。
二、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同居人是沒有辦法簽的
病人本身意識清楚時簽的是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需滿20歲,且有二名見證人
(http://www.lotushcf.org.tw/docu/243_01.doc),且見證人不得為醫療院所人員
曾經在醫院遇過一個壞事做盡的病人,送進醫院時已經病危,後來有救回來,被插管了
後來病人意識有清醒,也用紙筆表達不願再接受任何急救,但是兒子就是不肯來簽DNR
最後好不容易找到一為病人的朋友以及曾經住過的安養院負責人,再這二人的見證下
病人自己簽了意願書,最後雖然有平安出院,但是在簽意願書之前,病況很差
我們很怕他還沒簽,就又昏迷,那就得CPR、電擊...統統來
抱歉~離題了! 只是希望讓大家對DNR有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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