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居vs.婚姻 大不同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遺忘最初的信仰)時間16年前 (2008/04/17 22:1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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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ma (Muse)》之銘言: : 你的印象是沒錯的 : 是先發病危通知,然後醫院和家屬溝通病患的狀況 : 讓家屬判斷是否要等待奇蹟 : 這麼說好了 : 所謂的放棄急救同意書 : 是醫師判斷病患即使急救也只是維持生命跡象 : 無法完全恢復或治療 : 也就是說...急救也只是等死 : 這種情況一般是病人昏迷指數過高 : 已經接近植物人或是植物人了 : 當初我父親腦溢血送醫 : 到醫院的時候瞳孔就已經放大 : 昏迷指數只差一就可判定成為植物人 : 躺了加護病房三天,醫生依然不確定病況有沒有可能穩定 : 就是靠維生裝置維持生命跡象 : 因此醫生就問我母親,是否要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 也就是說,當病患產生任何併發症 : 醫院就不急救,讓病人自然死亡 : 當初我們看到父親身上插了一堆管子 : 加上即使奇蹟出現,完全恢復正常的希望也很渺茫 : 實在不忍父親多受痛苦 : 所以我們就決定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由我母親代表簽字 : 簽完第二天,我父親就好像安心了一樣 : 自己就走了 : 也就是說,這種同意書當然不是隨便簽的 : 是醫院判定病人已經無法運用任何醫療手段恢復意識 : 只能等待奇蹟的情況下,與家屬溝通的結果 : 當然,若家屬不願意簽署,也不過就是繼續住院 : 就像植物人一樣一住不知多少年 : 有任何狀況醫院就盡其所能急救維持生命 : 因此,正如其他板友說的 : 同居人能不能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絕對是有法律爭議的 : 若醫院因為同居人簽署而放棄急救 : 那麼病患的其他親屬抗議時,是不是會有法律問題? : 另外,病人自身簽署的情況也不是沒有 : 一樣也是由醫生判斷其病況有生命危險 : 為了避免其後產生的醫療糾紛 : 所以會詢問病人是否要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一般是面臨大手術或病況隨時都會有危及生命的併發症時 : 不過正如我們總是遭遇人情義理的問題 : 即使親人已經這麼說了,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放棄 : 或者親人奇蹟式的甦醒,發現家人簽了這種同意書 : 所產生的心理打擊造成日後生活的陰影 : 那都是後話了 病人病危時家屬簽的是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 而且簽的順位是 一、配偶。 二、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同居人是沒有辦法簽的 病人本身意識清楚時簽的是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需滿20歲,且有二名見證人 (http://www.lotushcf.org.tw/docu/243_01.doc),且見證人不得為醫療院所人員 曾經在醫院遇過一個壞事做盡的病人,送進醫院時已經病危,後來有救回來,被插管了 後來病人意識有清醒,也用紙筆表達不願再接受任何急救,但是兒子就是不肯來簽DNR 最後好不容易找到一為病人的朋友以及曾經住過的安養院負責人,再這二人的見證下 病人自己簽了意願書,最後雖然有平安出院,但是在簽意願書之前,病況很差 我們很怕他還沒簽,就又昏迷,那就得CPR、電擊...統統來 抱歉~離題了! 只是希望讓大家對DNR有些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4.116

04/17 22:15, , 1F
推一下,原po頭腦比我清楚多了,我那篇亂七八糟的我自行處份
04/17 22:15, 1F

04/17 22:16, , 2F
我只記得兒子不來簽同居人不能簽結果會很慘而已=_=
04/17 22:16, 2F
文章代碼(AID): #181rgA63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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