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 …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姊姊的守護者)時間17年前 (2007/10/20 16:3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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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iy (peiy)》之銘言: : 前陣子版上有不少文章或推文 : 有討論到關於遺產繼承 或是負債的問題 : 多半的人都提出"要快去辦拋棄繼承",以免繼承到死者的債務 : 但是在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若不知道去辦拋棄的話 : 死者的債務一樣會轉移到他們的身上 : 所以之前有在新聞上看到,親戚們辦了拋棄繼承, : 但沒想到最後債務落到三個還沒讀國小的小朋友身上.... : 今天剛好在逛網路時,看到了這一篇: :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 http://www.ettoday.com/2007/10/01/515-2134445.htm : 提供給大家參考了解 : __ : ps 我不是法律人,希望版上有更了解的人能詳加解說 我目前是法研所在學生 但是是那種學士後法的那種 依照現行法律 如果親人是幫別人的銀行貸款作保 或是和銀行有欠債 的確限定繼承是可行的方式 可是如果家人欠的債屬於民間的比較多 實務上面會建議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限定繼承多屬於 父母往生時你認為沒有欠債 且有留下資產時使用 避免你不知情父母的作保 到最後因為連帶債務要你清償.... 而且限定繼承還有一人得道 雞犬升天的說法 因為繼承人當中 只要一個人辦理限定繼承 效力就會及於他人了.... 關於繼承的規定 在民法的繼承編當中 第1147條 繼承 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 依照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子女 孫子女 外孫子女等)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1140條 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或喪失繼承權者 尤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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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就是因為本票支票及印章不知道被誰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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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且已經通知所有順位之繼承人了才敢辦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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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且,明明已經知道是負債大於資產,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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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自己找麻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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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6RulJD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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