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房子買誰的名字?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台安狗以)時間17年前 (2007/08/30 22:31), 編輯推噓1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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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要不要留引言) 我覺得大家都多少懂一點法條規定 可是都沒真的離過婚( ̄▽ ̄#)﹏﹏ 我有不少熟朋友離婚,以下是簡單的觀念釐清: 1. 所謂: 離婚後,婚後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各自拿走 的確是目前法定夫妻財產制的default值(就是說你不去特別申請,就照這樣做) 可是大家光看法條,會忘記很多現實案例的問題 因為適用這個規定的狀況僅發生在:裁判離婚。 意思是說,如果是你們夫妻自己協議離婚,你們想怎麼分,是你們自己的事 不管公不公平,您兩位爽就好,要到多少算你本事 如果兩方分配不均,各不相讓又想離婚鬧上法院 法官才會依照這個規定判決 在現實生活上,財產全部都給先生\老婆,是常發生的事 通常存在於: a. 脫產:其中一個人要破產了,把財產全給另一個人然後離婚 b. 因某些原因某方很想離婚: 某一方很想走,譬如老公外遇想給第三者交代(參見前陣子那個砍人律師的新聞) 就把財產都給前妻換得自由身 或是某一方會家暴,另一方只想逃跑,或是帶走小孩,其他什麼條件都願意答應 只要能早點離婚,那時候財產也顧不得了 以上例子我都看過,我反而還沒看過真正完全照著法定財產制離婚的真實案例呢 離婚屬民法範圍,不告不理,不鬧到法院,法官不會無聊伸手進你家管你 財產一人一半,現實生活很難實行,大家太過樂觀了 即使是鬧到法院,既然你要跟對方離婚,我想你應該不想再看到他,想速戰速決吧 去找以前匯款證據、貸款證明、薪資證明OOXX呈上法庭 再加上目前案量龐大,打官司曠日廢時 很多夫妻隨便弄個兩方勉強可接受的數字就速速同意了 你會跟你已經不愛,甚至反目的人為了細節盧上個一兩年嗎? 你如果還這麼愛多看他一兩年就不見得想離婚了吧,更何況是鬧上法院 2. 房屋登記在誰名下 前面有幾個網友說的好,這點其實很重要 雖然老婆出的錢買的房子,可是房子在老公名下,他自然有「處分權」 就是可以拿去賣、拿去抵押、拿去租人.....等等的權力 所以,房子可以合法的被老公「賣掉」 如果老公、或老公的家裡因為欠債所以逼老公把房子賣了還債呢? 他的處分是「合法」的 除非你們「離婚」,然後又鬧到法院主持公道 (你如果是協議離婚,你既然簽字就算自認倒楣了,說明詳見1.不再贅述) 老公得要把屬於你的錢吐給你,否則如果 a.沒離婚 b.離婚但協議離婚老婆本身同意這筆帳不追討 在這兩者的情況下,房子賣掉老婆沒輒的 所以陰謀論到極限~~(我不是說原PO啦,我是說我看到的例子) a.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但老公馬上被逼著賣掉公婆拿走錢 老婆心痛可是又不想離婚(愛老公啊),自認倒楣。錢,沒了 b.老公每天虐待老婆,或是天天跟情婦約會到半夜才回家 老婆只想快點解脫,被打到只要老公肯簽字離婚就阿彌陀佛 或是老婆想帶小孩逃跑,可是老公跟著追著小孩打 小孩哭媽媽哭的狀況下,老公說:你現在簽字,什麼財產都留給我,不然今天不放你走 老婆又害怕又傷心一秒鐘都不願多呆在那個家只想簽字走為上策 (這時候心靈很脆弱想不到那麼遠那麼實際的問題) 財產,哪分的到一半 法律不是萬能的,多看點實際案例吧 ※ 引述《senza (逆髮)》之銘言: : ※ 引述《godjohn (眸似月)》之銘言: : : 是我的話,一開始根本不會讓我老婆跟婆家的人吵起來 : : 我會說服我老婆先登記在我的名下 : 我覺得若有骨氣的男人,若真的要搞定自己父母+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 最好的方法就是拒絕老婆娘家的支援,也請老婆親戚用市價賣給你!(ㄏ ̄▽ ̄)ㄏ : 婚後也無須老婆幫忙付貸款什麼的,請你自己背。 : 不然就是請很有意見的公婆出資,誰出錢誰老大,不出錢也不出力的人請閉嘴。 : : 過個幾年等我老娘、老子忘記這檔子事情的時候 : : 偷偷辦個過戶給他 : : 這樣事情不就很輕鬆容易解決了? : 唉呀,那是因為你家爸媽沒有原PO公婆那樣謹細深刻嘛! : 你去看看原PO之前的文章就知道了。 : 婚姻版不能臆測,但是若他們現在家中有人財務真的有問題, : 你覺得可以拖幾年讓你慢慢辦過戶?:p : : 至於如果吵起來了,我就只好幫忙擺茶謝罪了 : : 對我來說家庭和諧比較重要 : : 不過這種事情對我來說是八字還沒有一撇的,因為我連老婆都沒有 : 家庭和諧比較重要...... : 呃,是你跟你家的和諧比較重要,還是你跟你老婆的家庭和諧比較重要? : 若娘家出資出本又連買帶送給你老婆一間房子, : 卻因為你想跟你爹娘好好的和諧一下,所以就要你老婆把房子登記給你, : 你這樣害得人家女兒跟爹娘變得不和諧,只管你家爹娘的心滿意足, : 你覺得這是好男人的作為? : 可以好好安撫爹娘,但是不代表他們無理的要求就應該要一切照辦。 : 孩子長大了,成家了,可不是拴在褲襠上的過日子的嬰兒, : 若有一個怕吵鬧沒擔當的男人,只想要表面的和平,無視應當的道理, : 不要說保護妻兒了,可否保護自己都很難說。 : 幸好原PO老公不是這樣的人。^^ : 可以看出您八字都還沒一撇,因為有婚姻關係/或是婚姻進行式中的人, : 不可能什麼都拿法律來說口~也不會動不動把離婚掛嘴上。 : 上法院是很重大的事情,尤其是跟自己親戚,更尤其是跟自己爹娘上法院, : 離婚更是可怕的事情,等閒就出口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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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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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補充說明一下,就算之後離婚,但老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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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逃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賣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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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一樣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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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簡單:那個財產已經不在,沒有「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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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50, , 7F
推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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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為夫家債務賣房子就是這種情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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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為逃避財產分配,也有時效的限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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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對出錢的老婆來說頗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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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樓上,老公可聲稱他是把錢拿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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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生活所發生之債務",所以沒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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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59, , 13F
阿,變成樓上,專業的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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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salisacult 來自: 125.225.93.158 (08/3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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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好真實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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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salisacult 來自: 125.225.75.230 (08/3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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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最怕那種法律念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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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可是費時費錢..預防勝於治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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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08, , 17F
推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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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26, , 18F
看這個比看半瓶醋的見解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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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契合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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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理想的,案例才是真實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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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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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8:50, , 22F
喔~原來如此,增長知識
08/31 18:50, 22F
文章代碼(AID): #16rjJ8LQ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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