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遷戶口手續,無法出示原戶口名簿怎麼辦?
嗯,身為一個潛水不太久的路人
對於J網友抱怨公婆的歷史不是那麼熟悉
只是覺得她的理智保險絲似乎蠻短的
只要是跟公婆有關跟小孩有關的,好像很容易就斷線
像這次吵架只不過是公公打電話來抱怨她不像婚前那麼熱絡
就能吵到要離婚,要上大夜班,要把戶口遷出來
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Anyway,我蠻贊成J網友去找工作的
很明顯她就是在家時間太多,要煩惱的事情不太多
所以才會針對公婆的行為很容易就鑽牛角尖
放大反應
找些別的寄託,分散一下心思
或許可以紓緩一下將公婆視為仇敵的心態
喔,還有如果時間很多,又對遷戶口這件事這麼執著的話
花個幾秒鐘google一下
你就會發現不一定要遷出地的戶口名簿就能辦理
Q3:
我要辦理遷徙登記,但戶長不願將戶口名簿交給我,要怎麼辦?
A3:
一、按內政部函釋規定:「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申請人申請各項戶籍登記,本應提出戶口名簿,如申請人不願
或不便請求戶長提出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仍應告知自行向戶
長索取,如確實無法取得,具明理由,書面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政事務所再據以催告。
二、故仍請您先行向戶長索取,如確實無法取得(戶長拒提戶口名簿),
可以書面敘明理由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戶政事務所會催告
該戶長限期提出戶口名簿(催告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如經催告戶長仍未
交付者,當事人即可先行辦理遷入登記,戶口名簿則俟機補註。
三、當事人提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遷入地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
(遷入地為單獨立戶者)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資料來源:http://www.ychbo.gov.tw/root-m08.html
(雖然這是桃園楊梅鎮公所的網頁,不過內政部法源應該是一體適用,其他鄉鎮公所
應該也是比照辦理)
<路人下臺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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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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