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定要遷戶籍嗎?-淺談房屋稅&地價稅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板主是無權修改推文的!)時間17年前 (2007/05/07 16: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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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問題乍看與本板無關, 但倘若牽涉到「結婚後遷不遷戶籍」?或是戶籍該怎麼遷比較有利? 二者還是大有關係的。 但因為我不是專家,所以標題選用討論+淺談,且內容儘量白話, 歡迎大家不吝指正,一同參與討論。 :) 「房屋稅」:每年五月繳稅。 按使用類別稅率課徵: 1.住家用:稅率1.2%。(法定稅率1.2~2.0%,各縣市可自行調整徵收率) 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3.營業用:稅率3% 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房屋減半徵收(1.5%)。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提出申請。 重點: 房屋稅並不以「設籍」作為必要條件。 戶籍遷出或遷入,並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7534&ctNode=10881 http://www.citax.gov.tw/news/c_a2.asp?he101=1390&newsto=%A9%D0%AB%CE%B5%7C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 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1.5%。如果納稅義務人戶籍未設於該房屋, 房屋確實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又為了小孩就學方便,單純 寄設戶籍,該房屋如作為住家使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 「地價稅」:每年十一月繳稅。 地價稅稅率(一般土地的稅率很複雜,故省略): 1.一般土地:稅率千分之十以上,採累進課徵。 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有戶籍登記之要件,請注意) 3.工業用地等:稅率千分之十。 4.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千分之六。 如果土地原本是課徵一般用地稅率,請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 倘若超過期限,只能在下一個年度起才能適用。若適用的優惠條件沒有改變,以後可以 免再提出申請。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 一、辦竣戶籍登記:   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   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依比例部分適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面積最多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211.75坪。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時,那戶籍就要選擇設在地價最高的那 一處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果將會最大。 ===== 結論就是,戶籍對地價稅的影響很大(千分之二與千分之十差了四倍的稅率!)。 以上供大家做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4.168 akakapo:轉錄至看板 tax 08/02 14:56 ※ 編輯: akakapo 來自: 220.132.147.5 (05/05 09:51)
文章代碼(AID): #16FkGekp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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