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定要遷戶籍嗎?-淺談房屋稅&地價稅
稅率問題乍看與本板無關,
但倘若牽涉到「結婚後遷不遷戶籍」?或是戶籍該怎麼遷比較有利?
二者還是大有關係的。
但因為我不是專家,所以標題選用討論+淺談,且內容儘量白話,
歡迎大家不吝指正,一同參與討論。 :)
「房屋稅」:每年五月繳稅。
按使用類別稅率課徵:
1.住家用:稅率1.2%。(法定稅率1.2~2.0%,各縣市可自行調整徵收率)
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3.營業用:稅率3%
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房屋減半徵收(1.5%)。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提出申請。
重點:
房屋稅並不以「設籍」作為必要條件。
戶籍遷出或遷入,並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7534&ctNode=10881
http://www.citax.gov.tw/news/c_a2.asp?he101=1390&newsto=%A9%D0%AB%CE%B5%7C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
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1.5%。如果納稅義務人戶籍未設於該房屋,
房屋確實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又為了小孩就學方便,單純
寄設戶籍,該房屋如作為住家使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
「地價稅」:每年十一月繳稅。
地價稅稅率(一般土地的稅率很複雜,故省略):
1.一般土地:稅率千分之十以上,採累進課徵。
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有戶籍登記之要件,請注意)
3.工業用地等:稅率千分之十。
4.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千分之六。
如果土地原本是課徵一般用地稅率,請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
倘若超過期限,只能在下一個年度起才能適用。若適用的優惠條件沒有改變,以後可以
免再提出申請。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
一、辦竣戶籍登記:
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
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依比例部分適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面積最多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211.75坪。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時,那戶籍就要選擇設在地價最高的那
一處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果將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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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戶籍對地價稅的影響很大(千分之二與千分之十差了四倍的稅率!)。
以上供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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