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婚問題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沒人發現我拖稿吧)時間17年前 (2007/04/26 22:59),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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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e2004 (我高興)》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的 : 男方有監護權 但男女雙方離婚協議書有簽署 : 女方一個禮拜可以帶小孩一天 : 但是男方一直刁難女方 不給女方帶小孩 還說不爽去告他 :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有啥解決方案嗎? : 寄存證信函給他 然後上法院解決? : 法官重新協調離婚協議書內容? : 如果真的最後走上法院解決,那男方依然不理會法官當初寫的協議書內容 : 依然刁難女方 : 那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是否適用於這時候 : 對男方罰款 並強制將小孩給女方帶?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 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 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 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 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 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 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 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以下有關探視權執行的法律程序提供給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探視時若遭拒絕刁難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 。 2.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 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 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 3.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 之一方行使探 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 4.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 ▃▂ ▅▅ ▅▅ ▆ ◥█ - 29使 - █◤▄██◤ ▅▅ ◢█◣ 使 ◢█◣ ▌ ▃ ▅██ ◤◤ 使 AngelPray ◥◥ ▃◤ ▅◤◣ | 使 | ◥◣ ◥◤ 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4.135

04/26 23:34, , 1F
所以還是要再起訴 取得勝訴判決 才可以強執對吧?
04/26 23:34, 1F

04/26 23:35, , 2F
謝謝你的解答 知道了很有用的資訊 :)
04/26 23:35, 2F

04/27 08:41, , 3F
還是要專業的出馬才行勒 :)
04/27 08:41, 3F

04/27 09:22, , 4F
謝謝大家的回應
04/27 09:22, 4F

04/28 12:20, , 5F
推專業
04/28 12:20, 5F

04/28 16:20, , 6F
直接說不給看法律規定可以罰錢,看對方怕不怕再走法律途徑
04/28 16:20, 6F
文章代碼(AID): #16CBvJN7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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