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話題] 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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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看板: gay
標題: [話題] 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
時間: Sat Oct 5 13:17:08 2013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2
剛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
理由書摘錄: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八九
號解釋參照)。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三
六二號、第五五二號、第五五四號及第六九六號解釋參照)。家庭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
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乃提供個人於社會生活之必要支持,並為社會
形成與發展之基礎。而收養為我國家庭制度之一環,係以創設親子關係為目的之身分行為
,藉此形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教養、撫育、扶持、認同、家業傳承之人倫關係,對於收
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之形塑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
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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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許多奇奇怪怪的言論,比如說"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同性婚姻違憲",還有人
說婚姻只有繁衍功能,但大法官說了,繁衍只是家庭制度的功能之一,家庭尚有提供個人
於社會生活之必要支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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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escholar (114.37.116.219), 時間: 10/05/2013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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