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話題] 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lescholar)時間12年前 (2013/10/05 13:1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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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IJw3NOW ]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看板: gay 標題: [話題] 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 時間: Sat Oct 5 13:17:08 2013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2 剛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 理由書摘錄: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八九 號解釋參照)。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三 六二號、第五五二號、第五五四號及第六九六號解釋參照)。家庭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 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乃提供個人於社會生活之必要支持,並為社會 形成與發展之基礎。而收養為我國家庭制度之一環,係以創設親子關係為目的之身分行為 ,藉此形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教養、撫育、扶持、認同、家業傳承之人倫關係,對於收 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之形塑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 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 最近看到許多奇奇怪怪的言論,比如說"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同性婚姻違憲",還有人 說婚姻只有繁衍功能,但大法官說了,繁衍只是家庭制度的功能之一,家庭尚有提供個人 於社會生活之必要支持的功能。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16.2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escholar (114.37.116.219), 時間: 10/05/2013 13:17:31

10/05 13:53, , 1F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10/05 13:53, 1F

10/05 13:54, , 2F
正因為如此,所以才需要立法保障。
10/05 13:54, 2F

10/05 16:25, , 3F
10/05 16:25, 3F

10/06 00:32, , 4F
如果婚姻只有繁衍功能那頂客家庭犯法了嗎哈哈哈
10/06 00:32, 4F
文章代碼(AID): #1IJw3iRz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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