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家庭] "同性婚姻合法 要孩子放棄爸爸或媽媽?"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HYcPGkQ ]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看板: gay
標題: Re: [家庭] "同性婚姻合法 要孩子放棄爸爸或媽媽?"
時間: Wed May 8 22:50:52 2013
幾點回應: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拆散原有的異性戀家庭,又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異性戀夫妻
就得把他們手中的孩子交出來供給同性戀。況且同性婚姻不一定會涉及孩子。
二、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是比較不稱職的父母。
參見美國心理學會的正式決議: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7175840
目前進行的美國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許多學術組織向法院提出的意見表明支持同
性婚姻和收養。如由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兒科學會、美國醫學會、美國精神分析學會、國
家社工協會等組織聯合發表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從目錄可以看出他們的結論:「
There Is No Scientific Basis for Concluding That Gay And Lesbian Parents Are
Any Less Fit or Capable Than Heterosexual Parents,or That Their Children Are
Any Less Psychologically Healthy and Well Adjusted(認為同性戀者是比較不適任的
父母或認為他們的孩子的心理健康和適應力不如異性戀父母的小孩是沒有科學基礎的)」
。http://www.apa.org/about/offices/ogc/amicus/windsor-us.pdf
三、被同性戀伴侶收養總比沒有家庭好。
這是Rosenfeld(2010)利用美國2000年戶口普查得出的結果: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8555558
四、認為同性戀者結婚後就想從孤兒院收養一個孩子,是錯誤的。事實上目前同性戀伴侶
的孩子的主要來源是其中一方在前一段異性戀關係中生下的小孩。假如他們可以結婚,他
們想收養的可能是伴侶的孩子。不管同性婚姻有沒有合法化,只要他們同居,孩子父母的
同性伴侶就會事實上負擔教養的責任。合法化同性婚姻反而可以顧鞏固既存的同性家庭。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855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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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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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scholar 來自: 114.37.115.128 (05/0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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